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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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1998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推动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2003年在洛阳、安阳、三门峡、商丘、信阳5市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将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给农民的办法。
(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试点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放开、一调整、一锁定、一加快”。“三放开”即放开收购、放开价格、放开市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进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调整”即调整粮食补贴方式,由原来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对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补贴。“一锁定”即锁定老库存并逐年消化。“一加快”即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老人、老粮、老帐”等历史遗留问题,使国有粮食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方式和标准
2003年省政府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2.3亿元用于5个试点市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对各试点市的补贴数额按2000年确定的定购粮数量和2002年确定的应纳农业税额各占50%的比例计算确定,由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下达补贴计划。市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农户的补贴数额计算方法可分为三种:一是按2002年确定的应纳农业税额计算;二是按2000年确定的定购粮数额计算;三是按应纳农业税额和定购粮数额各半计算。每个试点市可以从中选择一种,但一市范围内计算方法要统一。(三)补贴资金的拨付和兑现办法补贴资金应通过各级财政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拨付。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对农民的直补兑现。乡镇财政所在向农民开具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的同时,开具应领粮食补贴通知书。应领粮食补贴通知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印制。农民在交纳农业税时,凭应领粮食补贴通知书等额抵顶应缴农业税。县级财政部门把抵顶的农业税直接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乡镇政府“农业税征收专户”。对农民的直补资金只能用于抵顶农业税,不得用于抵顶其他任何费用,任何部门、任何环节不得截留挪用。
对农民直补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政府按上述原则确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完善粮食收购价内补贴政策
不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13个省辖市,继续执行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和粮食收购价内补贴政策。2003年省政府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5.7亿元用于50亿公斤定购粮和应税粮收购价内补贴。由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根据2002年确定的应纳农业税额和2000年确定的定购粮数额各半的计算方法,核定各市优先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数额。对县、乡、村、户的核定办法,由各市自定,但一市范围内办法要统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印制售粮卡,一户一卡,农民凭卡售粮。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保护价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收购,坚持以质论价,严禁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严禁给农民“打白条”。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积极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定购和应税粮进行价差补贴,价差补贴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进一步加大促销压库力度
对2002年全省锁定的142.5亿公斤粮食超储库存,继续按照“锁定库存、核定差价、包干使用、逐步递减”的原则进行处理。2003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5亿元对现存的2001年年底以前收购的25亿公斤超储库存老粮进行销售补助。同时认真做好今年国家已批准的10亿公斤陈化小麦出口和去年年底国家安排的1.5亿公斤陈化小麦定向销售工作。处理陈化粮形成的价差亏损和利息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剩余超储库存粮继续进行锁定,今年超储库存锁定数量为106亿公斤。对锁定库存的利息补贴按农发行实际利率计算,储存费用补贴包干使用并逐年递减。
对暂时处理不了的老库存高价位粮,可采取“粮源对冲,成本搁置,待价而售”的办法,搞好推陈储新,减少粮食陈化。
四、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实行政企分开,促使国有粮食企业尽快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改组,逐步形成比较合理的区域布局和组织结构;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力度,切实做好富余人员的再就业安置工作。具体改革方案由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今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0.7亿元,作为补助资金,支持5个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市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主要用于粮食企业创办经济实体,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各试点市的具体分配数额,由省粮食局提出初步意见,经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五、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范围和数额
2003年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确定为27.8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7.89亿元,地方配套5亿元。地方配套部分仍采取省与省辖市共同筹措的办法,其中省级筹措2.5亿元,省辖市级筹措2.5亿元。5亿元缺口向国务院申请借款解决。
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的范围和具体数额是:(一)用于对5个试点市农民的直接补贴2.3亿元。(二)用于支持5个试点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0.7亿元。(三)用于13个非试点市价内补贴5.7亿元。(四)用于25亿公斤老粮销售补助5亿元。(五)省级储备粮油补贴和省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超储库存粮食利息费用补贴1亿元。(六)用于市、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超储库存粮食利息(含陈化粮处理价差利息)及费用13.19亿元,具体分配包干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粮食局、农发行另行制定。
六、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
各级农发行要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平稳过渡,积极调整信贷政策,改善金融服务。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定购粮和应税粮所需购销资金,农发行要继续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粮款”的政策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实行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业务所需的收购和调销资金,农发行要及时足额提供资金贷款。对从事其他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积极供应收购资金贷款。具体供应办法由省农发行会同省粮食局制定。
七、合理确定粮食储备规模
2003年全省粮食储备规模仍维持10亿公斤,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省级储备4亿公斤、省辖市级储备6亿公斤。各市储备粮数量根据非农业人口和易受自然灾害程度等因素,按照保持3-6个月销量的原则由各省辖市政府确定。各市储备粮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补贴,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并及时拨付到位。
八、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压级压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流通。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销企业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农民签订合同,实行订单收购。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粮食购销。要切实加强与毗邻地区在粮食市场管理方面的协调合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九、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将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给农民,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问题的具体体现。我省粮改的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