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的命令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发[2004]2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的命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鉴于近期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14条、《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5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
一、戒严期内,林区禁止鸣鞭、上坟烧纸、烧肥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乡(镇)政府要在进入林区的道路上设卡盘查,组织人员巡山护林,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根除。
三、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领导干部森林防火分片包干,坚决预防和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四、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四年二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