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供水系统咸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中山市供水系统咸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7〕1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供水系统咸潮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供水系统咸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供水系统咸潮期间的应急工作,指导供水调度,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咸潮造成的损失,保障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合作。

成立市抗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项应急工作。按分级负责和辖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供水企业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各镇区供水系统的抗咸应急工作,由镇(区)政府、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当地供水企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跨镇区的应急调度由市抗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市属各相关部门根据咸潮具体情况给予协调、指导和技术支持。

2、抗咸应急指挥体系

建立市、镇(区)及供水企业三级抗咸应急指挥体系,制订市、镇(区)供水系统抗咸应急预案。

2.1市抗咸应急领导小组:

2.1.1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邓小兵(市政府)

副组长:周润开(市政府)

成员:梁泽强(市建设局)、郭建宏(市水利局)、方泽源(坦洲镇)、郑重(三乡镇)、李明生(神湾镇)、陈坤祥(民众)、陈顺葆(板芙镇)、梁国豪(三角镇)、廖国祥(横栏镇)、江宗沈(黄圃镇)、肖冠宏(南朗镇)。

2.1.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供水系统咸潮期间的应急调度指挥。

2.1.3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联系人:蒋朝霞,联系电话:8886826,8337746。

2.1.3.1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任:周润开

副主任:梁泽强、郭建宏、胡卓章

成员:陈厚清、黄俊良、蒋朝霞、谢毅哲、刘雪涛、陈忠。

2.1.4办公室职责

2.1.4.1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镇区实施具体的应急调度工作;

2.1.4.2在水利部门、镇(区)政府协助下,对全市水库供水资源实施调度指挥;

2.2各镇(区)抗咸应急指挥小组:

2.2.1人员组成

组长:镇(区)分管领导

成员:建设所所长、水利所所长和当地供水企业负责人。

2.2.2职责

组织制定本辖区的抗咸应急预案,在咸潮期间负责实施辖区内的供水应急调度。服从市抗咸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执行跨镇区供水应急调度指令。

2.3各供水企业应急组织体系

2.3.1建立本企业的抗咸应急组织体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2.3.2职责

2.3.2.1制定本企业的抗咸应急预案;

2.3.2.2咸潮期间及时向上一级抗咸应急指挥组织报告本企业供水情况;

2.3.2.3执行上级抗咸应急指挥组织的调度指令,实施供水应急调度;

2.3.2.4及时向社会公告咸潮情况。

3、运行机制

3.1咸潮公告发布

供水企业在测得水厂取水口源水氯化物含量超过250mg/l时,向社会发出咸潮公告并随咸潮变化及时更新公告内容。

咸潮公告内容包括咸潮的变化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咸潮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3.2应急响应

3.2.1各供水企业在水厂取水口源水氯化物含量超过250mg/l后,开始启动本企业抗咸应急预案并做好咸潮相关调度和宣传工作。

3.2.2咸潮期间,中心片区出厂水氯化物含量指标控制为≤600mg/l,在该指标内,市供水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维持供水,如超过该指标,需向市抗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其决定是否维持供水。

3.2.3各镇(区)供水企业根据自身供水设施能力,参照中心片区咸度控制指标,确定其出厂水氯化物含量控制指标,经镇(区)抗咸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并报市抗咸应急领导小组备案。咸潮期间,在该指标内,供水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维持供水;如超过控制指标,需向镇(区)抗咸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并由其决定是否维持供水,同时要报市抗咸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2.4中心片区出厂水氯化物含量超过控制指标后,由市抗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中心片区所属水厂实施抗咸应急调度等方面的工作。

各镇(区)出厂水氯化物含量超过控制指标后,由镇(区)抗咸应急指挥小组组织辖区内水厂实施抗咸应急调度等方面的工作。

3.2.5出厂水氯化物含量超过600mg/l时,在得到上一级抗咸应急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各供水企业可采取措施对部分区域或行业实行限时中断或低压供水。

3.3咸潮期间受影响地区水库供水调度

3.3.1咸潮期间受影响地区的水库供水调度由市抗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

3.3.2抗咸供水可利用的水库资源及调配

3.3.2.1南部片区

坦洲镇:铁炉山水库;

三乡镇:古鹤水库、龙潭水库、田心水库、马坑水库、黄泥坑水库;

神湾镇:南镇水库。

咸潮期间,以上水库供水资源由各镇抗咸应急指挥小组组织调配。

3.3.2.2中心片区

城区:长江水库;

南朗镇:莲花地水库、横迳水库、箭竹山水库、逸仙水库;

板芙镇:蛉蜞塘水库。

咸潮期间,长江水库供水资源由市抗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调配,南朗镇、板芙镇的水库供水资源由该镇抗咸应急指挥小组组织调配。

当大丰水厂取水口源水氯化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时,根据实际需要,市供水公司将停止向南朗镇供水,南朗镇抗咸应急指挥小组负责调配本镇水库供水。

当全禄水厂取水口源水氯化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时,根据实际需要,市供水公司将停止向板芙镇供水,板芙镇抗咸应急指挥小组负责调配本镇水库供水。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咸潮期间的应对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1人力资源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监测风情、水情变化,并根据上游来水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做好蓄水工作。

4.2物力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做好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镇区、供水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泛宣传咸潮知识,增强公众社会责任意识以及抵御咸潮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咸潮应急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对咸潮期间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咸潮期间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目前包括以下镇区:中心城区、坦洲镇、三乡镇、神湾镇、民众镇、板芙镇、三角镇、横栏镇、黄圃镇、南朗镇。

6.2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第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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