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商堤围防护费属地返还比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调整工商堤围防护费属地返还比例的通知
中府办〔2007〕4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我市水利工程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实现全市水利建设平衡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工商堤围防护费属地返还比例,具体调整通知如下:
一、在实收工商业户堤围防护费总额中,扣除征收封顶线由l万元/月调整为2万元/月的增收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和提取代收经费后,余下部分70%返还属地,30%划入市水利建设基金专户,专项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其中属火炬区和各镇所计提的堤围防护费返还火炬区和各镇,城区(东区、南区、西区、石岐区)所计提的堤围防护费用于中顺大围工程建设及管理。
二、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