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州直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恩施州政办发〔2005〕48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州直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通知

州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州政府决定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从2005年12月1日起,分批将州直单位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对于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从源头上体制上防止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州直各单位务必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克服怕失权、怕麻烦、怕露富、怕平调的思想,为全州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发挥带头作用。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主动抓好具体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各预算单位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账户的销户、资金归并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各项具体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国库集中收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国库集中收付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范围,落实责任

(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范围

1、预算内资金;

2、预算外及其他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

4、单位往来资金。

(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批次、时间和预算单位

州直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畴,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1、凡编制了规范性部门预算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州人大办公室等35个预算单位(名单附后,打※号者为2004年12月起已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试点单位),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行;

第二批:州政府办公室等45个预算单位(名单附后),从2006年2月起实行。

2、州直其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逐步纳入。

(三)相关责任

1、州财政局负责开立专户,确保州直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直达个人账户、各类资金支付、预算外资金管理及有关会计资料汇集等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各预算单位要密切配合财政、金融部门,确保国库集中收付工作顺利进行。改革后,预算单位仍然是预算执行的主体,仍然要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负责。

三、严肃纪律,迅速行动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清理预算指标,切实对银行存款、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等货币资产进行清理,及时入账。在与州财政局办理移交手续的同时,必须将所有银行账户注销,存款余额全部转入州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移交过程中,各预算单位不得转移资金,不得设账外账,不准突击使用资金。州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移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批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州直预算单位(35个)

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州公安局

州畜牧局州文体局州教育局州科协

州法院州规划局州交通局州残联

州移民局州劳教所州发改委州粮食局

州妇联州审计局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办公室

州政府法制办州史志办州干休所州经委

州国土资源局州民建州民盟州民革

州农工民主党※州农经局※州档案局※州建委

州水利水产局※州卫生局※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第二批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州直预算单位(45个)

州政府办公室州房产局州接待处州外援办

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民委州劳动保障局

州物价局州环保局州委政研室州老干局

州铁路办州安监局州国资委州政协办公室

州人事局州信访局州商务局州人口计生委

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外事侨务旅游局团州委

州政法委州机要局州社会保险局州委办公室

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劳动监察支队州委党校

州保密局州广播局州理论信息中心州高路办

州委机关工委州监察局州投资促进中心

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工业行业联合会

州工商联州交警支队州招投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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