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财政局等3个单位关于加快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步伐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财政局等3个单位关于加快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步伐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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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4〕18号
转发市财政局等3个单位关于加快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步伐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快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步伐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步伐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乡镇”)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02〕31号)要求,2002年4月以来,我市开展了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第一批21个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示范工作,并成立了乡镇财政结算中心,但仍有81个乡镇未启动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离省要求今年基本实现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目标相差甚远。为此,现就推进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
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是运用现代化手段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廉政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
二、基本任务
(一)通过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促进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强化财政管理职能,增强管理、调控力度,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
(二)通过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促进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建设,为实施我市“金财工程”奠定基础。
(三)通过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从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运行程序上对各单位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监督,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流失,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软件、统一培训的原则,即各地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要纳入全市政务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采用南海市西樵区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相关的硬件、网络、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由省统一采购分配。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的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培训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局解决。
(二)坚持以行政推行为动力,引入市场运行机制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信息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四、工作目标和要求
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采取以点带面,先试点运行,再全面推广的做法。从2002年4月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2003年,我市已在各个县区共挑选21个乡镇作为第一批实施应用南海市西樵区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并于2003年底前实现电脑记帐,争取在2004年6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验收。第二批62个乡镇的财政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2004年11月前完成余下19个乡镇的财政信息化建设任务。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
应用软件和硬件操作的培训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由县区财政局从每个乡镇各挑选2名既熟悉计算机知识又懂财会业务的、素质较高的电脑系统管理员参加市组织的统一培训。
(二)规范财政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大财政的管理政策。各乡镇财政结算中心要对政府所属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的所有资金、中小学校收费等教育资金、国有资产等纳入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管理。每个结算中心的单位帐套数量达到应管理单位数量三分之一且不少于7个为及格,达到三分之二且不少于14个为优秀。
2.各县区要在完善第一批示范点的基础上,按照2003年10月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考核目标,全市在2004年6月完成第二批62个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任务(其中:源城4个;东源10个;和平13个;龙川17个;紫金7个;连平11个)。在2004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三批19个(其中:东源8个;龙川6个;紫金5个)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
(三)做好管理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200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第二批62个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的安装和调试,2004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三批19个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确保该系统所需的硬件、软件、网络的配置符合运行的要求,且符合安全标准。
(四)完成帐套初始化及管理系统的试运行工作
2004年6月,全市第二批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运行3个月;2004年11月,全市第三批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运行3个月,在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结算中心仍需进行手工记帐,待管理系统经过3个月的正常运行后,脱离手工记帐,实现电子开账。
(五)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把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把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纪检监察和信息产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对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密切关注、配合解决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为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六)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1.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检查验收指引(试行)的通知》(粤财会〔2003〕21号)和《关于广东省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4〕5号)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并组织力量自查,迎接省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2.各县区及乡镇财政部门要把验收作为推动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的良好契机,作为对此项工作的一次总检查,按要求狠抓落实,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现象,切实抓出成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执行。
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监察局河源市信息产业局
二○○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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