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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令第437号 |
|---|---|
| 颁布日期:2005-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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