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颁布日期:2012-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发布的9个功能评价方法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

附件:1.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71257.html

2.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评价方法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71257.html

3.辅助降血糖功能评价方法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71257.html

4.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71257.html

5.改善缺铁性贫血功能评价方法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71257.html

6.辅助降血脂功能评价方法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71257.html

7.促进排铅功能评价方法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71257.html

8.减肥功能评价方法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71257.html

9.清咽功能评价方法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7/71257.htm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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