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淄墓群淄河店二号墓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批复
关于临淄墓群淄河店二号墓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4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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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临淄墓群淄河店二号墓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7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山东淄博市临淄区淄河店二号墓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5〕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淄河店二号墓保护展示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在评估当地气候条件及温湿度环境对马骨保存的影响的基础上,论证对殉马坑实施恒温恒湿密闭保护的必要性与适用性,并对具体设计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同时,应补充提出殉马坑底部灌注自密实混凝土进行隔水保护的具体做法及相应的图纸。
(二)建议进一步简化主墓室保护性设施的建筑设计,突出墓葬展示主体。复制的出土文物可考虑按发掘时的出土位置进行模拟展示,不宜单独陈列展示。
(三)配套管理用房应进一步明确功能并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优先保障田齐王陵安防监控中心建设确需的建筑空间。
(四)暂不同意游客服务中心和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相关项目应进一步压缩面积,消隐其外观设计,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五)建筑外围场地不得大面积硬化,仅满足基本的建筑维护及排水需求即可。
(六)进一步明确保护性设施建筑基础及配套基础设施的位置,应对重要文化遗存予以避让,以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定科学详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主墓室和殉马坑本体保护应待保护性设施建设完成后,按照我局《关于临淄墓群淄河店二号墓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1104号)的意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工程技术方案,并依据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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