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佛学苑汉藏教理院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224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世界佛学苑汉藏教理院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24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佛学苑汉藏教理院旧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渝文物〔2014〕4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世界佛学苑汉藏教理院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建筑价值评估,特别要突出其对我国佛教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产生的重要影响。

(二)加强文物建筑的保护现状及其环境问题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和整治要求。

(三)在对现有保护区划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保护区划,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整体环境风貌。

(四)注意该规划与重庆城市总体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五)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将文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日常使用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世界佛学苑汉藏教理院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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