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保护方案的批复
关于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保护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2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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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97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抢救性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4〕4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保护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工程性质应定位为保养维护为主结合局部抢险加固。应以消除文物本体的安全隐患为首要任务,以改善保存条件、防范新的损毁为基本出发点。
(二)工程范围为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长城认定编码:史家夼东山段长城370284382101020001,李家前夼北山段长城370284382101020002,峰台顶段长城370284382101020003,山周村西山段长城370284382101020004)。
(三)根据我局印发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
(四)对于所报齐长城中已经稳定的局部损毁、坍塌或全部毁坏的段落,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以现状加固为主,不得大规模扰动。对于存在结构性隐患的切面等部位,应以物理加固为主,少数部位可适当补夯,并应明确完成后坡面角度或对墙体下角宽度的总体控制要求,以避免改变原宽度和形制。对于已经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部位,不得进行夯补、补筑。
(五)对于植被的清理应慎重,应明确具体实施措施和要求,并补充相应的填土封护措施,避免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同时,应核减植草保护的面积,补充植被用草的名称、种类、特性及具体使用部位的说明,并尽量保留原有野生草被类的自然地面。
(六)补充不同长城段落土工试验及相应的数据,细化补夯加固的具体材料配比、工艺做法和施工要求等相关设计说明,明确新旧夯土体的连接方式。
(七)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勘察、设计图纸,完善图例标注,图纸内容应与文本内容一致。
(八)核减工程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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