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聂荣臻故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22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聂荣臻故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22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聂荣臻故居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渝文物〔2014〕1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阐述聂荣臻故居保护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调整规划目标,坚持以保护与展示文物价值为目的,不应以故居为中心打造全新的旅游场所。

三、加强对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的研究评估,并在规划中体现对其原貌的整体保护。

四、补充规划编制取费标准,并据此调整规划编制费用。

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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