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桥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董桥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2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驻马店董桥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4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董桥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董桥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在考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遗址保护现状、价值和管理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遗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应在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之前,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对董桥遗址进行系统的田野考古调查、勘探、研究工作,明确董桥遗址的范围、遗存分布、遗址布局和文化内涵,为保护规划编制和后续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应根据考古、研究成果及遗址性质和所处区位恰当确定遗址保护规划的重点,避免过度展示等倾向。

(四)应突出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遗址保护所面临的压力。应注意协调处理遗址保护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

(五)建议在考古工作结束后,根据重新确定的规划范围核算规划经费,并针对董桥遗址所处区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董桥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董桥遗址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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