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稷山稷王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稷山稷王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4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稷山稷王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2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及环境历史状况的研究、分析,明确历史格局及变化沿革。
(二)进一步补充完善文物现状评估,说明病害原因。
(三)深化对后期新建建筑的评估,为制定整治措施提供依据。
(四)客观、合理评估文物价值。
二、关于保护区划
(一)商业用地、停车场、广场用地不应划入保护范围。
(二)适当扩大南侧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缩小北侧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三)应根据分析评估,调整有关建设控制地带的指标要求,适当降低现有控制高度。
三、针对现状问题,补充、深化保护措施内容。
四、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一)细化展示规划内容,突出展示主体,增加可操作性。
(二)控制停车场建设规模,尽量避免改变文物周边环境。
(三)管理规划应明确管理单位职责和权力。
(四)补充防灾减灾规划、日常管理、监测等内容。
五、补充与地方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内容的章节。
六、应进一步规范、校对文本和图纸,图纸表达应符合技术图纸的绘制要求。补充用地性质调整图。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6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