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稷山稷王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稷山稷王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4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稷山稷王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2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及环境历史状况的研究、分析,明确历史格局及变化沿革。

(二)进一步补充完善文物现状评估,说明病害原因。

(三)深化对后期新建建筑的评估,为制定整治措施提供依据。

(四)客观、合理评估文物价值。

二、关于保护区划

(一)商业用地、停车场、广场用地不应划入保护范围。

(二)适当扩大南侧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缩小北侧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三)应根据分析评估,调整有关建设控制地带的指标要求,适当降低现有控制高度。

三、针对现状问题,补充、深化保护措施内容。

四、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一)细化展示规划内容,突出展示主体,增加可操作性。

(二)控制停车场建设规模,尽量避免改变文物周边环境。

(三)管理规划应明确管理单位职责和权力。

(四)补充防灾减灾规划、日常管理、监测等内容。

五、补充与地方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内容的章节。

六、应进一步规范、校对文本和图纸,图纸表达应符合技术图纸的绘制要求。补充用地性质调整图。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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