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复制“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复制“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5〕3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复制“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的请示》(新文物博发[2015]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复制所报“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3件),用于公益展示。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操作规范的规定和复制方案的要求开展复制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17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