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赴台湾举办《2009齐白石艺术创作纪念展》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赴台湾举办《2009齐白石艺术创作纪念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476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赴台湾举办“2009齐白石艺术创作纪念展”的请示》(湘文物报〔2009〕15号)收悉。
经文化部立项批准,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应台湾台中县港区文化艺术基金会的邀请,于2009年4月30日至5月9日赴台湾台中县港区艺术中心展览室举办《2009齐白石艺术创作纪念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同意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提供馆藏文物71件。文物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返回境内。
四、有关展品的保险、运输等费用由湘潭市人民政府承担,展览在台湾展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工作,确保展品安全。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展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请你局向我局提交展览总结、文物出境展览结项备案表及展览音像资料。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