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台湾举办《2009齐白石艺术创作纪念展》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赴台湾举办《2009齐白石艺术创作纪念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476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赴台湾举办“2009齐白石艺术创作纪念展”的请示》(湘文物报〔2009〕15号)收悉。

经文化部立项批准,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应台湾台中县港区文化艺术基金会的邀请,于2009年4月30日至5月9日赴台湾台中县港区艺术中心展览室举办《2009齐白石艺术创作纪念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同意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提供馆藏文物71件。文物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返回境内。

四、有关展品的保险、运输等费用由湘潭市人民政府承担,展览在台湾展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展览的组织工作,确保展品安全。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展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请你局向我局提交展览总结、文物出境展览结项备案表及展览音像资料。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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