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光礁I号出水陶瓷器脱盐及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华光礁I号出水陶瓷器脱盐及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898号

海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定<华光礁I号出水陶瓷器脱盐及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琼文物[201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华光礁I号出水陶瓷器脱盐及保护修复方案》。

二、实施中应加强对文物的分析检测,并绘制文物病害图。

三、建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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