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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华光礁I号出水陶瓷器脱盐及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华光礁I号出水陶瓷器脱盐及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898号
海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定<华光礁I号出水陶瓷器脱盐及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琼文物[201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华光礁I号出水陶瓷器脱盐及保护修复方案》。
二、实施中应加强对文物的分析检测,并绘制文物病害图。
三、建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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