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4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教育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教育部 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4]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根据《环境保护部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环发〔2012〕113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环办〔2013〕85号)要求,环境保护部、教育部在开展第一批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二批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第二批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2月底,由各省级环境保护厅(局)会同教育厅(教委),按照优中选优、兼顾平衡的原则,统一组织推荐本地区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每省(区、市)原则申报3-5个单位(申报表附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予以命名挂牌,并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唐崇俊
电话:(010)8463087715901076738
传真:(010)84640884
附件: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25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