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国际科学和平促进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民函〔2009〕50号
颁布日期:2009-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中国国际科学和平促进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9〕50号

中国国际科学和平促进会:

你会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你会注销登记。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会登记证书、印章上缴我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分剩余财产。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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