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 公安部 农业部等 | 文号:卫疾控发〔2009〕92号 ---|--- 颁布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畜牧兽医(农业、
关于印发《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卫生部 公安部 农业部等 | 文号:卫疾控发〔200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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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动物卫生监管)厅(局、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为全面总结我国狂犬病防治工作,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编写了《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引起全社会对狂犬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各地卫生、公安、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做好狂犬病防治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狂犬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将于近期印发各地(同时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结合本地工作需要,逐级分送至当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卫生、公安、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宣传、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部门等狂犬病防治的相关单位。
三、各地卫生、公安、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byfkzj/cmsrsdocument/doc6163.doc
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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