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皖政办明电〔2013〕27号
颁布日期:2013-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以来,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我省晴热高温。据省气象部门预测,8月上旬我省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全省最高气温可达37~39℃,局部地区将达41℃。省气象局已于7月30日16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应急预案Ⅲ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城乡居民供电供水需要。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障高温天气下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用电需要。要开展电网安全巡查,严防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确保消防安全。要安排好供电抢险人员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供电事故,能迅速排查,及时恢复供电。供水部门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二、确保城乡人民群众安全度夏。卫生部门要充实医疗机构门急诊力量,加强急救药品储备,确保为中暑等患者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等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城乡敬老院的防暑、防火工作,确保老年人安全度夏。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要保证降温设备正常运转,并提供饮用水。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加大对过境车辆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高温时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长途客运企业要加强内部自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限、超载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认真做好生产领域防暑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钢铁、煤炭、化工、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改善一线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通风、降温,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发生职工高温中暑。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职工,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维护劳动者健康等相关权益。

五、落实青少年儿童防溺水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13〕21号)要求,扎实做好暑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学生家长要强化法定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和看护。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落实重点水域的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水域、水库、池塘等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六、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要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应急值守、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群测群防等工作力度,积极做好中小河流和水库的汛情监测及病险水库的排险加固工作,做到防汛工作不放松。当前,要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高温干旱地区的人工增雨工作,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既要为防洪留够库容,也要为抗旱备足水源。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关心、慰问在岗职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