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试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蚌埠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试点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抢抓新型城镇化政策机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提供强劲支撑,努力形成具有皖北乃至中部地区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经验和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破、量力而行”的原则,以中心城市建设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打破户籍、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体制机制约束,消除成本、制度、能力和文化障碍,重点围绕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权益、完善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等三个方面,推动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统领新“四化”同步发展。到2020年,实现与皖北中心城市规模和功能相匹配的新型城镇化基本格局,形成中心城市首位度高、县城和重点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体系,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49.6%提高到60%以上;力争实现40-5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100%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尊重农民进城意愿,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加强就业培训、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到2020年城市人口增加100万人(含三县县城),力争实现40—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
1.鼓励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引导就业者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在城市扎根。继续实施“孔雀计划”,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建立市、县(区)、乡镇(社区)联动机制,定期发布就业信息,规范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中介机构,加强一批就业服务市场建设。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落户城镇进行创业的农民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帮扶,继续完善信贷、税务、技术等专业服务,促进农业转移劳动力自主创业,每年新增就业人口1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加强农业转移劳动者技能培训。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个人受益的新型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每年培训农民工2.6万人次,合格率达90%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认定证书比例达60%以上。坚持推行直补企业、直补个人等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春潮行动”、“雨露计划”等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建设蚌埠市职教产业园等教育培训基地,扩大订单式培训比例,打造职教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住房建设。坚持棚户区改造“六有模式”,继续推进省棚户区改造试点建设,采取政府建设、市场购买、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2016年在全国率先完成集中连片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实行管办分开、租补分离。在已获得本地户籍或居住证的条件下,将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行统一摇号轮候配租。优先对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提供城镇保障住房,对农民进城购房的按首套房享受相关政策,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农民工覆盖。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公租房,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提供优质教育保障。按照“免试就近,一视同仁”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将随迁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纳入财政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评估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范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升学考试。采取定点学校、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合理布局增加城市中小学校,提高师资配置水平,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对随迁子女拨付与城市学生同等标准的生均综合经费。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提高对农村毕业生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完善分级诊疗制,统一信息平台和操作规程,统一基金管理和即时结算,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重点提高新农合待遇标准,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三险合一”。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档案,免费提供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服务。提升重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深化本地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北大医疗集团的合作,打造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
6.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允许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以个体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参保补贴。完善养老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办法,对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2020年全面实行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探索建立产业基金等发展养老产业,积极发展社区养老,引导社会力量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医疗中心优势,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推进市民政园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每个区建立为老服务中心,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站,到2017年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有序放开居民落户限制,提高城镇户籍人口比例,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现阶段实行放开落户和居住证制度并行,拓宽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和承载功能,鼓励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落户。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利保障,农民在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的同时获得城市户籍。2015年底前市区实现城乡户口一元化,2020年全市范围实现城乡户口一元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农委)
(二)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农民“三权”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形成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民进城落户增加资金来源。通过加大人口转移力度拓宽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来源新渠道,提高土地供应和集约利用水平,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8.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建立宅基地有偿获取、使用权转让、抵押、担保制度,允许农民采取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方式处分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制定针对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奖励办法,对超标准多占宅基地及一户多宅的,探索按梯次递增的办法向使用人征缴有偿使用费。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尽快完成怀远县、五河县大新镇及固镇县王庄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到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
9.创新农村土地交易模式。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探索发展土地信托流转,争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设立土地担保基金,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鼓励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地流转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成立新型经营实体,实现集体所有、民主管理、股权量化、统一经营、收益共享,保证农业转移人口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收益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办)
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完善入市交易规则,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0.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人口流动方向,调整优化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性指标。明确“人地挂钩”测算标准和依据,根据吸纳新增外来人口的数量确定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争取省级每年向试点地区安排专项土地指标用于吸纳人口落户。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力度,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调剂。探索工业园区参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整理的土地指标出让给工业园区使用。科学确定年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规模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每年通过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和“空心村”改造新增建设用地5000亩以上,每年争取通过“人地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1.5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三)完善功能不断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突出以人为本,增强环境资源承载力,加快产城一体化进程,创新城市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和城市管理模式,构建区域中心城市新优势。建立中心城市和中小城镇协调发展体系,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同步发展,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65平方公里,中心城市常住人口达到165万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县城建成区面积分别达到33平方公里、19.8平方公里、2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分别达到28万人、20万人、25万人。
11.优化城镇化发展体系。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行“三规合一”。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打造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全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创新基地的定位,合理确定重点开发区域开发方向,进一步优化城镇化空间、产业空间和生态空间,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发展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相适应的新型城镇化,实现新“四化”同步发展,到2020年全市国土开发强度达到15.76%。围绕“363”发展框架,形成“一带两轴,一区一环”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进一步明确可开发利用的区域边界,推进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构建蚌埠都市区和中小城镇发展环,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扩大县城和中心镇规模,适当减少乡镇数量,赋予县城和小城镇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制定完善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分步有序下放到位。扩大中心镇在城镇建设、财政金融、国土资源、干部人事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的功能。每个县集中资源发展2—3个中心镇,为农民就近转移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三县政府)
12.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蚌淮、蚌凤城市群和区域发展规划研究,积极构建皖北、沿淮城市群重要增长极,抢抓安徽全省纳入长三角城市群的机遇,促进基础设施、要素市场、公共政策等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进一步优化全市行政区划,扩大中心城市范围,加快与凤阳县同城化发展。支持怀远县以行政区划调整、创新城镇管理模式为重点,积极推进县(镇)改市或县(镇)改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怀远县)
13.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水平。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大建设和三县大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大建办、三县政府)
发挥京沪、京福高铁和淮河航运、铁海联运等优势,规划建设皖北城际铁路,加快民航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完善城市高速外环和市区至县城、重点镇快速公路网,大力推进低碳交通示范城市建设,巩固提升皖北综合交通中心地位。继续实施淮干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安全水源地建设等重点水利项目,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地下管网及综合管廊等。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办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PPP运营模式等,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4.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依托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优势,重点加强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综合利用、森林城市等建设,力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继续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尽快实现全市范围PM2.5监测全覆盖。鼓励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扩大城镇绿色空间,加强城市绿道、公园绿地建设和景观营造。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到2016年建成绿道180公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深入发掘淮河文化、双墩文化、大禹文化等区域特色历史文化遗产和山水资源,怀远县建成乳泉古街特色街区和临河风情街,五河县建成顺河老街特色街区,固镇县建成楚汉文化特色街区,积极争创文明县城。(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三县政府)
15.积极推进开发区产城一体化。继续推进蚌埠高新区和怀远经济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建设,争取省资金和国开行贷款,其中市域开发区按省、市、国开行2:2:6每年投入10亿元,县域开发区按1:1:3每年投入5亿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使开发区成为具备综合城市功能的产业发展平台和现代新城,争取设立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加快开发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争创国家级、省级低碳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赋予开发区更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开发区)
16.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放宽准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和成本补偿机制,制定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推进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及保障房实行PPP运营,继续谋划并适时推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强与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以及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融资平台,按照“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原则,筹措城镇化建设资金。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争取发行市政债券、项目收益债券,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设立风险偿债基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7.创新城市管理与服务体制。构建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机制,建设市运营调度中心。将智慧城市建设与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相结合,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市政设施智能化升级,优先建设公共服务智能应用系统,实现广覆盖、易使用的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深化“市—区—社区”三级服务,将政府职能部门与居民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整合到社区信息化平台,形成居民生活全方位服务、生命周期终身服务和社会治理全程服务三大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牵头,本方案涉及的各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推动重大项目组织实施。
(二)稳步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工作职能,研究细化本行业、本地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任务,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聚焦改革的关键环节,在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事业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积累经验。同时,对关注度高、难度大的改革事项要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由政府承担公共成本,企业承担有关社保费用和提升技能投入,个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按照政府财力与公共服务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保障资金投入与吸纳转移人口同步增长。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挥专家咨询、群众评议和舆论监督等作用。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试点的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推动城镇化试点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