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议案、建议和提案。经市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转交政府办理的议案8件(并案5件)、建议150件(其中重点建议6件),提案355件(其中重点提案7件并案6件)。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办理过程作为了解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和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过程。要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抓”的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办理任务。

二、改进作风,强化督查,努力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市政府继续实行领导领衔办理议案、重点提案、重点建议,各承办单位要继续发扬领导带头办理的好作风,认真办理每件议案、建议和提案,尤其是对一些反映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的建议、提案实行领导领衔办理。领衔领导要做到亲自研究办理方案,亲自与提议人沟通,亲自协调办理中的问题,亲自督促办理工作开展。各承办单位都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条件不具备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纳入规划逐步创造条件解决;对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办理过程中,市目标考核办将会同市人大人选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考核。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承办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应主动牵头负责做好联系、答复、协调等工作,协办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在交办后1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送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目标考核办。议案和重点提案,在8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答复。建议和一般提案在7月底前以各承办单位名义答复,其中重点建议的答复,需报领衔副秘书长审定。答复时要附寄《办复意见征询表》。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办理件全部答复后,建议答复函抄送市人大人选代表工委3份、市目标考核办2份,提案答复函抄送市政协提案委1份、市目标考核办1份(建议、提案答复集中打包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应将办理总结在8月底前送市目标考核办,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单位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附件:1.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分办表

2.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分办表

3.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分办表

4.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分办表

5.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分办表

6.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

7.主办单位复文格式

8.协办单位复文格式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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