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2012〕2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20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亳州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
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药品药材市场,加大药品药材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药品药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违法行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故意购买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为制售、购买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切乱制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进中药饮片、走票、挂靠、贴牌、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违反GMP、GSP生产经营的违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为重点,以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为抓手,以查办大案要案为切入点,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和四(三)级监管网络为保障,以保障药品药材质量、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目标,进一步净化市场、规范秩序,树立诚信药都形象,确保我市药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中药材专业市场、马园香料市场、谯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1。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其周边固定门店。2。谯城区曾发生过制假售假行为的重点乡镇、重点村庄、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中药材加工销售区域以及省际县际交界处。3。市经济开发区曾发生过制假售假行为的重点村庄、社区。4。其他从事中药材生产销售的集中区及托运站。
(二)重点整治对象及环节。
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药品药材制假售假行为。2。为制假售假和故意购买假药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3。故意购买假药的行为。4。非法加工、掺杂使假,尤其是使用加重粉等违法行为。5。以次充好、使用工业染料染色、用不同伪品冒充正品、用提取后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再加工等行为。6。生产经营企业走票、挂靠、贴牌、出租出借证照的行为,违反GMP、GSP生产经营的行为。7。在市区内道路非法晾晒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
(三)重点整治品种。
重点整治中药材产量、购销量、使用量较大且易于掺杂使假染色的品种。主要有:黄芩、丹参、红花、五味子、黄柏、黄连、元胡、秦艽、何首乌、川乌、草乌、白鲜皮、杏仁、桃仁、苍术、威灵仙、当归、独活、熟地、桔梗、天南星、半夏、金银花、通草、小通草、海金沙、朱砂、三七、猪苓、蒲黄、黄草、白术、白芨、贝母、菟丝子、川续断、龙胆草、地骨皮、柏子仁、酸枣仁等。
四、专项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2年5月7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3个阶段。整治期间,要坚持把查处违法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案件贯彻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提高合法经营意识贯彻始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7日至5月15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10月31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针对重点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整改提高,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和监管网络,巩固整治成果,确保药品药材市场长治久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制。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层层建立领导组织,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四(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实行划片包干,层层包点,责任到人,落实各级负责人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面覆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控体制。
(二)把握监管重点,确保清查实效。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把握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管的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等,统筹兼顾,切实把药品药材质量监管好。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毯式"清查,切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逐户排查,逐户摸底,层层建立清查档案。对清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等违法行为,要当机立断、就地查处,触及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明确监管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发挥主力军作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深挖大案要案,严查严办生产经营企业走票、挂靠、贴牌、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药品药材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要立即集中各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严格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周边固定门店的药品药材质量,特别要严密监控故意购买假劣药材和为故意购买假劣药材提供便利的违法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进一步规范康美(亳州)世纪国药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三县一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南部新区建设办要以完善四级(三级)监管网络为抓手,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干部包保制、责任追究制、定期巡查制、督查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并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突出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马园香料市场的监管,确定经营品种、经营范围并予以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实行许可证管理;对超范围经营的,一律查扣证照,依法处理,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进一步强化对用于药品药材加重、染色的化工原料的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托运行业监管,积极建立药品药材托运的备案登记制度,实现药品药材质量的可追溯。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突出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药材购进渠道合法性,特殊药品的储存、保管,配制、使用制剂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犯罪活动。邮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邮寄行为,严格审查,建立业务档案,加强对新型售购假劣药品药材的预防。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制品、野生植物药材的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管理市区内道路违法晾晒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新闻宣传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依法整治的声势与氛围,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药都形象的自觉性和使命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工作中贪赃枉法、袒护或包庇犯罪分子、泄露专项行动工作秘密等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检法机关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市药品药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监管力量,切实形成药品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圆满完成这次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重典治乱,坚决惩处到位。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多种处罚手段,对制售假劣药品药材者一律走高限重罚重处。对于故意购买假药或为制假售假和故意购买假药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予以最严厉的处罚。对于非法加工中药饮片、掺杂使假,以及使用加重粉、使用工业染料染色、用不同伪品冒充正品、用提取后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再加工等行为一律按照假药论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生产经营企业走票、挂靠、贴牌、出租出借证照的行为,违反GMP、GSP生产经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同时按最高限予以经济处罚,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五)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各县、区政府和各级药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者给予重奖,最高奖励额可达到罚没收入的25%。
(六)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在活动开展期间至少组织开展3次督查活动,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通报;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七)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药品药材市场整治的意义、假劣药品药材的危害及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号召全民举报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张贴宣传标语,粉刷墙体标语,每个重点行政村不少于5幅,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0幅。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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