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4〕31号
颁布日期:2014-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增强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群运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参照执行。

2014年4月15日

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巢湖市政府网站由市、乡镇(街道)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各部门网站组成,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信息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和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节约公众浏览信息、办理业务、咨询反映问题的时间和成本。按照政务公开、方便社会、服务群众、宣传巢湖的要求,加快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信息中心是市政府网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及承办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为市、乡镇(街道)二级和市直单位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指导。市委宣传部网宣办负责全市网站信息宣传的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按职责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网站内容

第六条政府网站是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文件、信息以及发布工作动态、宣传特色等载体。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各部门网站应当按单位工作职责设置必要栏目,集中显示所必须发布、更新的相关信息。

(一)乡镇(街道)网站

1、本地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

2、单位工作动态、特色宣传报道;

3、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4、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以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服务类事项;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2、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由相关单位提供表单和范文下载,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在网上公布,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查询服务和检索服务;

13、实现政民互动。要主动接受网上咨询、投诉以及社会公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咨询、投诉等,具备实时回复功能,实现网民与网站的互动。

(二)政府各部门网站

各部门网站依据部门具体职责和任务,参照乡镇(街道)网站进行各项设置,政民互动类型可以设置成信箱、留言等形式。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转载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网站发布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迷信等内容。如发现各单位网站信息涉密或有涉密嫌疑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处理。

第八条政府网站应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第九条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做到要素完整,标注来源、发布时间,相关栏目具有信息量统计功能。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注重时效性、准确性,网站所有信息均要做到合法合规、准确无误。

(一)工作动态和新闻类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

(二)政策、特色宣传等非时效性的信息,一般要在信息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

(三)网民咨询、投诉等反映问题的回复,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显示受理结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要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乡镇、街道每月发布要在60条以上,市政府组成部门每月发布要在30条以上。

第四章网站域名规范

第十一条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域名为www.chaohu.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巢湖,代表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市直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www.chxxx.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巢湖xxx,其中xxx为单位中文全称或简称。

(三)各乡镇(街道)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chxxxx.gov.cn,其中xxxx为各乡镇(街道)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巢湖xxxx,其中xxxx为乡镇(街道)中文全称或简称。

第五章网站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政府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政府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十三条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政府主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集中托管方式的单位,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市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维护由本单位负责。

(二)采用其他托管方式建立网站的单位,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三)各级政府网站应全年每天24小时开通运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要制定检查制度,对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自查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自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府信息中心会同市委宣传部网宣办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面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网站页面是否能够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

(三)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

(四)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

(五)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

(六)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单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签署运行维护协议并明确责权;

(七)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安排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

(八)网站是否托管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以及危害社会的信息上网。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分管领导及网站具体负责人、网站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做到责任明确到人,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全市每年组织1次网站管理人员、信息发布人员业务培训,以促进网站管理工作规范化。

第十八条对各地、各部门网站违反管理规定,或因信息、安全等问题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市政府每年进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委宣传部网宣办参与,政府网站综合排名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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