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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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滁政〔201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战略部署,丰富新时期、新阶段质量工作内涵,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进一步发挥质量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现就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坚持宏观着眼、实体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345”质量计划,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三大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质量技术支撑、质量诚信、质量评价四大体系,全力建设质量强市的基础工程、平安工程、重点工程、导向工程、惠民工程等五大工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促使全市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1.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到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全省先进水平,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和名牌产品、名牌企业。
2.提高工程质量。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到2015年,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建筑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引导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突破。
3.改进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体系;全市旅游行业三星级以上饭店全面推行绿色饭店标准,力争80%以上的旅行社进入省A级旅行社行列,全面推行旅行社诚信评星、星级饭店诚信评A等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力争30%以上的旅行社、星级饭店进入省优秀诚信旅游企业行列;交通运输业出租车服务基本实现规范化,旅客运输各项安全指标均控制在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范围内;医疗卫生业全面实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居民对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95%以上;电信、邮政、供水、供电、保险、金融等行业的用户满意率超过90%。
4.改善环境质量。重点解决水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市控以上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占全年96%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增强质量竞争力。
1.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专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创新载体,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到2015年,实施25个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培育10家创新型企业,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5件。
2.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推动采标制标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积极开展地方服务、环境、能耗等标准的制修订,促进服务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研究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工作,将标准化工作延伸至城市建设、社区建设和政务服务等领域。力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级地方标准50项以上。
3.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工程和环保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进一步完善品牌体系,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企业(商标、商号),创建一批享有社会美誉度的工程品牌、服务品牌和生态品牌。积极培育区域品牌,组织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积极创建安徽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四省一市区域名牌”。到2015年,力争拥有1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5个“四省一市”区域名牌、1-2个省政府质量奖、25个市长质量奖、100个安徽名牌产品(包括2个省级服务名牌)、6个安徽省出口名牌、160个安徽省著名商标、550个农业“三品”。力争新增建筑工程鲁班奖等国优工程1个、黄山杯等省优工程12个、琅琊杯等市优工程150个。
(二)建立健全四大体系,夯实质量基础。
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起“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牵头协调、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对评估、监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开展专项整治,将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根据需要设立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解决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2.建立健全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标准化研究等技术机构的建设。注重发挥质量中介机构的作用,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品牌培育、科技创新、市场调查、质量评价创意设计等环节提供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服务。
3.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行为的约束能力。依法公开质量信息、违法案件及处理结果,引入有效的社会监督。推动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活动,树立质量滁州、信用滁州的新形象。
4.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增强质量建设引导能力。综合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实施质量状况调查制度,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以指标体系为指导定期开展质量建设考核评价,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落实机制。
(三)全力建设五大工程,提升质量水平。
1.建设质量强市的基础工程。广泛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街道)、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创建活动,将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传递到基层,形成从市到村居、从政府到企业的立体化创建格局。
2.建设质量强市的平安工程。质量强市建设始终要把质量安全摆在首位。要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作用,严格市场准入、环境准入;建立科学合理的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构筑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网络;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产品、工程、服务、环境领域质量违法犯罪案件,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隐患的案件一查到底,案件案情未查清的不放过、安全隐患未处理的不放过、违法行为未查处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到2015年,全市质量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质量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3.建设质量强市的重点工程。推行质量强市建设“项目工作法”,实体质量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十二五”期间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重点工作转化为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促使质量强市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4.建设质量强市的导向工程。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市长质量奖为导向,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参与“百争创千导入”活动(即百家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千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活动)。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面质量管理或精益管理等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质量管理状况明显改善。
5.建设质量强市的惠民工程。质量强市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位。每年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切的质量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工程质量惠民行动、服务质量惠民行动、环境质量惠民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工作调研、拟定政策文件和工作计划、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决策、检查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收集和报道质量强市建设信息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质量强县(市、区)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质量强县(市、区)建设规划,研究制定质量强县(市、区)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层层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强县、强镇、强业、强企活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质量强市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我市产品质量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市城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工程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我市工程质量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我市环境质量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市科技局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交通服务业的质量提升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升工作。
9.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农产品、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品牌建设工作。
10.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各自主管领域的服务行业质量提升工作。
11.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落实相关奖励经费。
(二)实施工作考核。
制定《滁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办法》,市质量强市办公室每年年初下达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年中组织督查,次年年初组织考核工作。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并作为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强化政策扶持。
建立以采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导向,对参与制订国家、国际标准的单位实施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加大公共财政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工作的投入,确保质量强市建设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四)重视人才培养。
支持在滁高校培养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具备熟练职业技能的技工人才;引导企业加强在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鼓励企业引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科技研发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提高我市质量管理、质量保障的能力与水平。
(五)营造质量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对质量强市建设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一批质量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深入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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