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2010〕149号
颁布日期:2010-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政〔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74号)精神,切实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促进粮油精深加工,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滁州粮食产业化“6532工程”,即用5年左右时间,全市建成6个粮食产业园区或产业集群,50个粮油类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个粮油类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总产值超过200亿元。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以滁州为中心的公路、铁路、水运联运一体化,以定远和凤阳淮河码头为节点的粮食物流通道,逐步实现“散装、散卸、散储、散运”为主要标志的粮食流通方式。加快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形成以滁州粮食产业园区为龙头、区域性专业性粮油市场为骨干、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粮食市场体系。

二、具体措施

(一)鼓励强强联合,着力提升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鼓励粮油加工企业与购销企业进行合作联合、资源整合,积极推动企业间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加快组建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市本级重点扶持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全力扶持;各县、市、区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各粮食产业园区的牵引带动作用,通过内引外联、招大引强,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强力引进央企和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进园区;引导培育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生产管理和市场经营相对成熟的粮油加工型企业上市,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加快企业发展;扶持壮大一批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粮食加工型龙头企业,增强我市粮油加工型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二)加强示范引导,着力提高优质粮油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以实施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活动、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小麦高产攻关、水稻产业提升、玉米振兴计划)和“百亿粮仓”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落实良种推广、高产栽培技术成果转化、完善技术服务等综合配套措施,推动我市小麦、水稻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全面升级,大力推进粮食标准化生产、生态化种植,加快优质粮油基地建设。逐步建立起以龙头企业为牵动、种粮大户为主体、先进适用农业科技为支撑的现代粮油生产体系。积极引导农民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更多的耕地资源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配置,向有能力、会经营的种粮大户、能手、企业集中,实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覆盖面,提高粮食订单收购量。

(三)强化科技创新,着力提升粮油精深加工转化增值水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油科技创新体系,力求在粮油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工艺、新产品开发等领域取得突破,为我市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抢占市场先机、全面提升精深加工转化增值能力、保持企业持续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粮油二次加工、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不断拓展粮油加工的转化增值空间。

(四)加大品牌创建,着力增强粮油产品“精品、名牌”效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构建粮油品牌体系。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整合商标资源,实行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经营,打造强势品牌。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创立国家级名牌2个,省级名牌5个。加大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力度,开展标准化生产,严格粮油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到收购、储运、加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全程监控,逐步建立以基地为基础、企业为主导的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继续抓好“放心粮油”进城入村活动,提高市场覆盖率。通过参加展销会、推介会、建立直销网点等形式,强化宣传,努力提高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全面提升我市粮油品牌市场牵引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拓展合作方式,着力完善粮油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力争5年内建立起运行规范、协调高效的粮油合作经济组织30个、发展会员20万户。运用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重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粮食经纪人队伍,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方式,应用入股、股利分红、利益返还等形式,建立更为完善的利益分配结构;应用合作社平台,加强沟通、提供信息交流、推进共同参与等方式,构建上下联动、信息灵活、运转协调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加大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积极引导和调动农民参与粮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积极性,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引领农民参与现代粮食流通的新型经营组织。

(六)加快园区建设,着力发挥粮食产业园区牵引辐射功能。抓住国家实施粮食增产工程、进一步扩大内需和省政府实施“861”计划等政策机遇,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地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要紧紧围绕产业带动、服务配套、功能完善的目标,加大粮食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完善园区功能,逐步形成集粮食收购、储备、仓储、加工、配送、运输、质检、信息等“八位一体”的粮食产业集群,争创功能全、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园区。通过招商引资、内引外联,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落户园区,真正使之成为我市承接粮食产业转移的战略平台、粮食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我省沿江、沿淮粮食物流通道的重要节点。

(七)完善体系规划,着力加快粮食市场和现代物流建设速度。根据国家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战略布局和省粮食现代物流规划,充分利用我市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优势,抓紧实施《滁州市粮食现代物流规划》。结合粮食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进以滁州为中心、以凤阳、天长、全椒、来安、定远、明光为支撑的六大粮食物流节点建设。加强与泛长三角地区的粮食产销衔接,形成产销信息一体化、节点无缝化、物流网络化、运作市场化的现代物流体系。

三、行动计划

实施

单位

实施目标

产业园区建设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粮油类)龙头企业

省级农业产业化(粮油类)龙头企业

销售收入超3亿元加工企业

粮油加工

总产值

2012

2015

2012

2015

2012

2015

2012

2015

2012

2015

合计

3

6

1

3

40

50

5

10

120

200

市直

单位

1

琅琊区

1

1

1

1

1

2

南谯区

1

1

3

4

1

15

20

天长市

1

8

9

2

3

20

35

明光市

6

9

1

17

30

来安县

1

1

3

4

1

10

15

全椒县

3

4

1

12

18

定远县

1

8

9

1

1

20

35

凤阳县

1

1

1

1

8

10

2

2

25

45

四、扶持政策

(一)建立稳定的粮食产业化财政资金引导性投入机制。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设立粮食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逐年增加。粮食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投、财政贴息、补助引导等方式,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园区、粮食物流设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等,集中财力引导扶持建设一批大型粮食产业化项目。建立粮食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跟踪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粮食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机制。市粮食产业化领导小组每年对县、市、区粮食产业化发展绩效情况组织一次考核,对粮食产业化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到2013年底粮油加工总产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的省级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增的市级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成果、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粮油加工企业,除省级政府奖励外,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增的“全国放心粮油”企业,每个奖励1万元,“安徽省放心粮油”企业每个奖励5000元。

(三)建立粮食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机制。对列入省政府实施“861”计划项目的粮食产业园区、粮食物流设施和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省级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生产规模扩大一倍以上的设备购置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对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

(四)建立引进国家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精深加工企业奖励支持机制。对引进中粮集团、跨国粮商和国家级粮油加工龙头企业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人员,根据引进的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小麦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开发和麸皮的综合利用,稻谷主要是碎米、米糠和稻壳的综合利用,玉米主要是淀粉的利用,油料主要是皮壳、脚料的综合利用和小品种油脂开发企业的,根据引进企业加工规模给予一次不低于3万元的奖励,并对落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

五、组织保障

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是全省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和粮食产业化“332跨越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对粮食产业化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成立粮食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粮食产业化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粮食产业化工作牵头责任,主动与发改、财政、农业、科技、金融、国土、商务、交通、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全市粮食产业化加快转型、科学发展,努力开创我市粮食产业化工作新局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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