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2013〕14号
颁布日期:2013-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产业和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各区县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到2015年,全市体育产业总量初具规模,结构逐步优化,布局日趋合理,地位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包括健身娱乐、运动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销售、体育中介、体育彩票销售等体育市场,体彩销量实现“十二五”比“十一五”翻一番。到2020年,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形成管理规范、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体育市场繁荣发展,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优先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

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促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发展。着力培育健身服务业品牌形象,引导健身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健身服务业。

(二)大力发展户外健身休闲业

积极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与旅游产业深度结合,努力把黄山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户外健身休闲市场。依托徽州古道、“百村千幢”古村落、百佳摄影点,积极规划户外运动营地建设和线路设计,开发徒步、骑行、登山、攀岩等系列产品,丰富户外运动内容和形式。重点规划建设好黟县户外运动基地,太平湖、新安江水上运动基地,东黄山户外拓展训练基地,黄山雨润高尔夫球场等户外运动休闲基地,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运动休闲集聚地,积极打造体育旅游休闲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重点开发运动休闲、竞赛表演为一体的体育旅游路线和产品,积极打造徽州自行车骑行绿道、民俗体育嘉年华等精品体育旅游项目。积极培育国际登山节、国际山地车节等品牌赛事观赛旅游和体育休闲主题旅游,将黄山打造成全国著名的体育旅游休闲目的地。

(三)努力提高赛事品牌效益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培育、整合和开发各类赛事资源,争取每年举办5—10次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活动;进一步打响中国黄山(黟县)国际山地车节、中国黄山国际登山大会等赛事品牌;积极打造“环黄山”国际公路自行车公开赛、新安江龙舟赛等新品牌赛事;开发区县赛事活动资源,创立“一县一品牌”的赛事活动。鼓励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与个人投资职业俱乐部和中介机构,承办高水平体育竞赛。依法开发体育赛事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鼓励企业以冠名、特许、专营等合作方式赞助体育赛事,支持广播电视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的转(直)播,探索实行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有偿转让。

(四)着力提升场馆服务水平

在确保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质和主体功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体育场馆管理新模式,提升市场化运作和多元化经营能力,提高体育设施综合利用率。推动现有公共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开放,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

(五)稳步提高体育彩票销量

进一步扩大体育彩票销量,实现体育彩票销售量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确保体育彩票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各区县政府要把体育产业纳入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把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财政总体安排。自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项目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体育企业享受国家及省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从2013年8月1日起,对从事体育产业的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体育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有关的新兴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或者按文化产业及服务业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其他税收优惠。鼓励体育企业新增岗位招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或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科学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对用于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日常运动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四)加强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依法保护体育无形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完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把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作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积极开展各类体育产业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营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积极推进体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考核调度,确保政策落实。市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应有相关人员专门负责体育产业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市体育部门要围绕体育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力争在引进户外拓展训练和体育用品制造项目上取得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合力。

(二)夯实工作基础

市体育、统计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和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体育社团和体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及社会服务功能。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制度。

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扎实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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