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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卫生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金燕
联系电话:(0931)4818170(传真)
(原文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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