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卫生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金燕

联系电话:(0931)4818170(传真)

(原文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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