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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14〕72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嘉政发〔2014〕72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振兴,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综合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紫轩酒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13-2014年度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并对获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高企业整体质量水平,再创佳绩。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其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保障质量安全,不断追求卓越,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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