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金昌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2〕53号)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主基调和加快发展、跨越崛起的主旋律,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继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改革攻坚,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我市实现加快发展、跨越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一)推进工业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金川集团公司加快实施资源战略和跨国经营,加大矿产资源开采开发力度,把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重点支持金川集团公司6万吨镍扩能改造和1万吨羰基镍、30万吨铜杆线等新建项目建设。抓好金川新材料工业园、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永昌县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及金川集团公司四厂区建设。坚持推进市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抓好风光电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围绕工业废气、固废综合利用,重点抓好金川集团公司40万吨离子膜烧碱二期、30万吨PVC和金化集团公司20万吨合成氨、金泥集团40万吨电石、镕凯公司20万吨电石等项目,着力构建有色行业与化工行业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二)继续做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市工信委等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6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发展的意见》(甘办发〔2011〕45号)、《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暨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甘办发〔2011〕79号)精神,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的范围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从改进政府服务、规范市场准入、减少前置条件等方面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负责)
(四)加大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扶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探索实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扶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财政对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的投入。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长较快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严格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支持企业的模式,重点发展创业孵化、公共技术、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健全我市中小企业统计检测体系。(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二、继续加大涉农重要领域改革力度,不断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
(一)继续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方式。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4号)精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等多种模式盘活土地资本,引导农民将分散土地向龙头企业、种养能手、合作组织集中。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推进县级流转服务中心、乡级流转服务站和村级流转服务点建设。(县、区政府和市农牧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二)加快推进水利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水利部《关于将甘肃省列为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省的通知》(水规计〔2011〕534号)精神,完善水利工程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快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水价改革,启动实施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县、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深化林业各项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甘办发〔2012〕2号)精神,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全面推进以加强管护、采伐管理、林权流转、财政支持、林业投融资等“五项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探索推进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县、区政府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金昌银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把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公司的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社,鼓励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兴办专业合作社。继续实施合作社网络信息化建设,推广“农超对接”营销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学校进行产销对接。开展“社企对接”试点,支持专业合作社产品专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水平。(县、区政府和市农牧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五)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围绕建设国家农村改革市级综合改革实验区,制定出台《金川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争取三年内实现重点突破、五年内初步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新格局。全力抓好金川区双湾镇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争取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逐步将有条件的片区纳入试点范围,使综合配套改革向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县、区政府和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六)坚持抓好小城镇建设。争取将我市具备条件的镇列入第三批国家级城镇发展改革试点范围。全面总结我市小城镇改革发展经验,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加快建立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协调工作机制。继续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社会多方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在科学规划基础上,引导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吸引农民在镇区就业,不断提高小城镇的聚集和辐射带动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为城镇居民,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探索新路子。(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七)继续深化涉农领域其他改革。大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继续做好金川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争取启动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继续强化农垦公司内部改革。加快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和经营体制改革。鼓励农发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加快涉农业务和经营机制创新。(县、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供销社、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甘肃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2〕12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组建后的运行机制,重点抓好金昌演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清查、人员安置、公司注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运营机制等方面工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建设骊靬文化产业园,着力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打好基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甘办发〔2012〕38号)要求,在财政、投融资、工商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营、土地、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县、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二)着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甘发〔2010〕21号),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完成2011年建设计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目前的65%提高到77%,迁建市理工中专,整合市区中学教育资源,剥离县职中初中部,完善配套建设,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抓好甘肃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建设,全面满足学科建设和新生就学需要。推进中考改革,实行网上阅卷,促进教育公平。深入开展教育系统“三风”整顿,促使教风、学风、工作作风全面优化。(县、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加快完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体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科技支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60号),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知识产权产出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主要力量。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单位负责)
四、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制。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全面推行20类大病保障。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探索三项医保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二)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降低县外转出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进一步开放医疗市场,放宽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统筹推进医药卫生相关领域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继续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卫生全行业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五、深化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争取启动我市“资源枯竭城市促进就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县、区政府和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落实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实现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全面落实失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实现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和并轨。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县、区政府和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建立与低保制度相衔接的城市住房及贫困学生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力争在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县、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六、积极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
(一)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加快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将涉及民生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促进评价结果和预算资金安排的衔接。继续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乡财县管”改革,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强化经营性资产及收入管理,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市财政局,县、区政府负责)
(二)稳步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由项目经理、政府相关部门和税务部门三方齐抓共管的协税护税机制。进一步扩大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范围,形成可供借鉴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加大投融资主体培育力度。根据《金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奖励办法(试行)》,在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组建一批市场化的投融资主体,推动农业、水利、林业、矿产、文化等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投融资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筹建步伐。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大型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加快金川集团公司等重点国有企业上市工作进程,加大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力度。探索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通过资产经营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的拍卖或转让,盘活国有资产,使资源转化为资金。探索适度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的办法,逐步采取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参股经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拉动社会投资。(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监会等部门、单位负责)
七、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公布目录,对应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审批权。实施市、县联动机制,开展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监督体系和电子监控机制,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县、区政府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
(二)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组织开展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前期有关工作。(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通过及时分析评估食品隐患,形成快速预警系统。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继续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优化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县、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组织做好事业单位推行职员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八、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探索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企业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部门、单位负责)
(二)稳步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不同能源和各类矿产品价格,逐步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恢复成本、市场主导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落实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适时出台市内居民阶梯式电价政策,探索推进工业、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居民生活阶梯式水气价制度。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费收取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三)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机制。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项目承载、技术支撑的要求,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式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区域循环式开发,全面构建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和循环型社会三大体系。建立针对区域、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年度考核办法。(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负责)
(四)积极探索资源综合利用的新途径。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与我省共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为契机,加快推进金川铜镍多金属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第三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负责)
九、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快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加快扩大对外开放。围绕千方百计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和调整优化外贸结构两条主线,积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稳定进出口。完成金昌海关、金昌出入境检测检疫局分支机构设立工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单位负责)
(二)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政府营造环境、引导招商与企业主体招商相结合,广泛组织开展上门招商和产业链项目招商,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实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和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平台作用,为我市招商引资搭建桥梁。抓好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建设,使其成为我市招商引资的重要基地和载体,形成“园区促招商,招商兴园区”的良性循环。(县、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驻外办等部门、单位负责)
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将作为今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的考核内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年内能够完成的改革任务,要集中力量,确保完成;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积极推进,尽快取得突破。市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将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汇总后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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