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甘肃省金昌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4〕87号

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

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的要求和《中共金昌市委印发〈中共金昌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通知》(市委发〔2013〕4号)、《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重要来访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以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除阅批重要来信和来访事项外,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主要采取公开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进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接访活动,公开接访视情随机安排;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接访活动,公开接访年内每人一次、轮流安排。

(一)公开接访。原则上定于每月15日进行(如遇节假日顺延),接访地点在市信访中心。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当月公示为准。

(二)预约接访。接访时间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接访领导工作日程随机安排。接访地点在接访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或市信访中心。

(三)带案下访。下访时间、地点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随机安排。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开接访的范围原则上与接访领导的工作分工一致。超出接访领导工作分工范围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按一般信访事项受理或预约涉事分管领导在另外时间接访。

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公开接访时,由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秩序,市司法局指定律师参与接待,市政府法制办、各涉事责任单位按要求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业咨询人员参加。

五、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开接访活动须提前5日在市委、市政府门口和市信访中心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和接访时间、地点等。一经公示后,原则上不作调整。

六、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组织安排、信息反馈、接待登记、谈话记录、表格填写、影像资料整理等基础工作,涉及公开接访、预约接访的,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涉及带案下访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并及时交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七、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时,要力求当场解决信访问题。对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并在《领导干部接访活动登记单》上进行批示,交涉事主体责任单位牵头处理,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八、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时确定的信访事项,一律由接访领导按“五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要求包案化解,直到信访事项终结、信访人息诉罢访。对案情比较复杂、接访领导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信访事项,经接访领导同意后,由涉事主体责任单位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

九、领导接访后,涉事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相关规定和接访领导指示,立即制定化解方案,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报接访领导审查同意后答复或告知上访人,并抄送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领导接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推诿、敷衍、拖延领导接访事项办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十一、市公、检、法“三长”和市信访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单位领导公开接访活动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开接访活动同时进行,并在接访前5日将本单位接访活动公示材料报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其统一进行公示。

十二、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符合中央和省上要求的领导接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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