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93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26号),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有效服务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到2018年,统一规范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全面建成;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服务政府、服务市民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电子政务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引导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的支撑作用和应用效能;坚持统筹整合,以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推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主要手段,促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不断创新理念,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坚持安全可控,围绕国家和甘肃省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重要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机制,推动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和业务应用协调发展。

二、强化电子政务基础建设

(一)实施电子政务内网改、扩建工作。到2015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内网,实现与省级网络结点的互联互通;各县区、各部门及其他市级单位、相关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全面接入市级结点;其他涉密网络、涉密信息系统迁移或接入电子政务内网时,严禁密级高于电子政务内网的网络迁移或接入;完成市级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加强网络整体化运维管理和运维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建设,确保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应用稳定可靠运行。(市政务内网建设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数字办、市保密局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统筹管理。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进一步理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指导协调,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电子政务外网不得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资源,建立安全可控、集中部署的数据交换区,实现与省级、市级网络的数据安全交换,建成支撑协同办公、政务服务、事务办理的兰州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体系;实现横向、纵向和互联网集中接入,促进网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和数据共享。(市数字办牵头,市保密局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推动各县区各部门业务专网应用迁移和网络对接。各县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对现有业务应用进行合理分类,逐步向电子政务内网平台或电子政务外网平台迁移;市政府各部门同步整合内部业务网和向下延伸的业务应用;各县区、各部门现有业务专网要理清边界,逐步实现与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的网络对接。(市级政务内网由市政务内网建设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政务外网由市数字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完善市政府网站群。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加强对子站信息内容建设的管理和考核;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一事一审”的原则,做好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全面提高站群硬件水平,实施站群硬件升级、搬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建设站群平台,做好政府网站的下延工作。(市数字办牵头,市保密局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完善兰州市政务服务网。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兰州政务服务网,实行行政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实现与省级对接,建成省、市、县区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站群,建立省市县区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数字办、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市三维中心应急会商室及应急通信系统,以三维数字应急指挥平台为中心与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实现互联互通,并与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对接;完善日常监测与风险识别、信息收集与灾情统计、趋势分析与综合研判、指挥调度与辅助决策、场景模拟与总结评估报告等功能,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数字办、市三维数字中心配合)

(七)加大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和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制定发布相关服务管理办法,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集约化建设与信息共享,原则上不再批准全市各单位建设数据中心;实现与省级平台有效对接,全面支撑各县区、各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集中部署。(市数字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推广电子政务深入应用

(一)加快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范围,重点向基层农村延伸。建设包括网格化管理平台、网上信访系统、城市部件数据库、房屋数据库、农村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平台、远郊三县一区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系统整合、政务数据资源网、基础综合业务平台等15项建设内容,建成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商务服务”三位一体的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2015年实现部分系统上线试运行。(市数字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市三维数字中心配合)

(二)加快视频管理平台建设。在现有政府相关部门视频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视频综合管理平台,整合成统一、规范的视频监控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的图像数据共享,提高相互之间的协同工作能力。2015年6月投入试运行。(市数字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三维数字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加快推广协同办公系统应用。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利用率,促进资源共享,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提高办公效率,2015年底实现市公文传输系统全覆盖。向各县区、各部门推广兰州市公文传输系统,逐步实现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收发;推广兰州市LRA中心认证在协同办公系统中的使用,做好公文流转的安全管控。(市数字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推进市政府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工作目标,在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社会信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人力资源、机构编制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国民教育、劳动就业、扶贫开发、养老服务等方面,深化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职能部门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跨部门协同应用,有效提升部门履职和政务服务能力。(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一)加强新技术和安全可靠产品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和甘肃省关于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电子政务应用服务中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电子政务应用中相关技术规范的施行,积极推进新技术在行政办公、辅助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信息惠民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安全可靠技术产品的试点部署和推广应用工作,鼓励电子政务网络及关键业务系统优先采用成熟的国产软硬件产品。(市数字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提高大数据服务水平。加快大数据一期工程进度,2015年6月实现上线试运行;建立兰州全量大数据体系,以市数据中心四大基础数据库的数据为基础,以自下向上的模式建成大数据基础支撑、大数据交换、大数据汇聚治理等平台;搭载舆情研判、智能决策、智能交通和智能环保等创新应用服务功能,实现大数据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市数字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三)强化市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通过建设数据资源网站,完善和加强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共建;实现数据中心对外宣传展示,各部门数据的提交、申请、获取。(市数字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四)加大信息资源收集和共享力度。各部门按照《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配合兰州市数据中心在现有数据平台上扩大数据共享应用范围,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开放的业务信息加强数据的监督检查、安全保密等工作,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同时,配合做好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市数字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五、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党政机关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政务网络安全保密持续监管和运维系统,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水平;加强网络安全检测和通报预警,及时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故;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在软件同等效能和保证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使用国产正版软件。(市委网信办、市数字办、市文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做好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做好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分级保护及保密测评,明确保密主体责任,推动保密防护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通过强化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促进不同安全保护要求的信息系统分类建设、部署和管理。(市级政务内网由市委机要局牵头,市级政务外网由市数字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强化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精神,出台我市云计算服务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管,横向从确立实施内容、明确责任界限、遵守标准制度、完善合同协议入手,纵向从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行业监督的管理部门入手,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市数字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推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与现有项目管理手段相衔接,作为系统运维和后期建设投资的重要参考,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成本效益、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和创新服务等方面提出评估指南,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自我评估;在项目建设、政府网站和发展水平等领域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市数字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加大电子政务服务外包力度。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要求,制定适合我市电子政务服务外包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外包的内容和要求,加强服务外包的引导和管理。原则上新建电子政务项目不再建设数据中心和专用网络,鼓励相同或相近业务系统共建共用。完善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将云计算资源等电子政务服务领域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数字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政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工作人员信息化意识,提高其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队伍;加强培训交流,建立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培训机制,将信息化能力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将信息化能力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由市人社局牵头)

(四)做好电子政务配套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研究编制“十三五”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时,要充分做好与本意见的衔接,加大统筹力度,对各项工作建立任务分解表,着力推动各类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整合,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确保任务落实。(市数字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配合推进)

(五)强化推进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制定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和甘肃省有关信息化规划、推动本部门本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时做好与本意见衔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优势,规范工作职能,充实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探索理顺本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推动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级负责)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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