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等七部门陇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5〕103号
颁布日期:2015-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等七部门陇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制定的《陇南市特殊教育教育提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陇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推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全市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特教特办,优先发展原则

坚持把特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把残疾儿童少年放在优先保障的中心位置,把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作为根本任务,特教特办,优先规划和发展特殊教育。

(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

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建立起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与社会各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三)学段衔接,规模扩大原则

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建立幼儿园、大中小学相衔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

(四)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

立足全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针对各县区特殊教育发展共性和难点问题,深入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特殊教育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85%以上;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比例,加强同省内特殊教育学校的联系与合作,为残疾儿童接受学前、高中教育创造条件。实现人口基数较大的武都、西和、礼县和吸纳周边县残疾人口就读的成县各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其他5个县各建立一所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全市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总数达到100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根据《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2014年为起始落实好年度目标任务。2015年,西和、礼县、陇南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招生。宕昌、文县、康县、徽县各选择一所普通中小学,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全市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利用国培计划培训盲、聋、培智三类学校校长及骨干教师50人,培训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和普通中小学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骨干教师100人。

2016年,在两当县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全市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85%以上。建立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利用国培计划培训盲、聋、培智三类骨干教师50人,培训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和普通中小学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骨干教师150人。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各县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创造条件创办残疾儿童康复示范幼儿园。在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学前班。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早期教育。支持医疗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二)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完成特教学校建设任务,并按照“特教特办”原则,随时随机招生,不断扩大规模,提高招生能力。普通学校要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资金,与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有效整合,实施“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项目,按标准配置教学康复设备和3—5名专兼职辅导教师,加强随班就读学生筛查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实施“特教学校设备配备”建设项目,为特教学校配备教学康复设备,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拓宽特殊教育渠道与途径,制定送教上门服务方案,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

(三)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特教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尝试增设职业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正常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同时,加强与其他市州在特殊教育方面的合作交流,有效扩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高中教育的比例。积极探索在设施、师资、专业等较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函授教育创造条件。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依托“国培”和“省培”计划,重点抓好随班就读和特教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甘政办发〔2002〕42号),落实特教学校每班4人的教职工附加编制。按照省上要求,建立特教教师津贴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待遇,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教师工资保留特教津贴;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待遇;要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教学校和特教教师适当倾斜。

(五)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和甘肃省盲、聋和培智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发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一步增强课程的适应性,形成文化课与职业技能课、普通课程与特殊课程相协调,既坚持国家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的课程和教学体系。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随班就读学校按照《甘肃省随班就读指导手册》开展残疾学生的潜能补偿、康复教育。改革教学方法,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强化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四、组织领导

(一)统筹协调规划

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出台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协调机构,督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整合项目、资金、人力、技术,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好三年提升计划。

(二)靠实发展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的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牵头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指导和管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民政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享受当地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做好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投入和公用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县区人社部门要落实特教教师工资待遇、特教津贴、职称评定等政策,做好残疾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纳入当地基本生活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配合残联开展特殊儿童基数调查、筛查、医疗、康复工作。市县区残联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残疾人事业整体规划,切实做好残疾学生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方面工作;要安排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术培训和贫困学生助学,该项资金的使用由教育局、残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三)加大经费投入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市县区财政要落实好中央和省上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市县区财政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专门用于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师资培训工作。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资助制度方案,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国家和省上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学前一年在园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每年资助600元,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零收费,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纳入当地基本生活保障;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免除学费。

(四)加强督导推进

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建立特殊教育发展督导评估、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落实特殊教育政策、落实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纳入对各地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发展特殊教育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营造发展环境

各县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本区域提升计划实施。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公开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宣传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惠民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免税的政策,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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