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发〔2009〕80号
颁布日期:2009-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4月28日,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宣读了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志编委会主任徐守盛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批示,传达了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省志编委会副主任、省史志办主任金庆礼作了工作报告,副省长、省志编委会常务副主任咸辉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徐守盛省长的批示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就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全省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以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学发展的需要提出了明确要求。咸辉副省长在讲话中对过去三年我省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以贯彻落实《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以提高志书质量为重点,努力推进地方志事业向新的更高阶段全面发展。金庆礼主任对2006年以来全省地方志工作作了回顾,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阶段全省地方志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部署了2009年全省地方志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和《规定》的学习宣传,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

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的社会功能,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为做好地方志工作,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467号令,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1月14日,省政府依据《条例》的原则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公布了《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5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条例》和《规定》的颁布,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参与修志的相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落实《条例》和《规定》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地方志工作的头等工作来抓,从颁布《条例》和《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各条的侧重点及有机联系等问题进行深入地学习讨论和交流。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形成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通过学习宣传,统一各级修志工作者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增强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二轮修志,保证质量,加快进度

第二轮修志工作是地方志部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也是这次会议要求的重点。我市除静宁县外,其他各县(区)均承担续志任务。2006年全市正式启动二轮修志工作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视和全市各级修志工作者辛勤努力下,我市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这次会议要求,省市县三级志书凡是上一轮志书断限距今15年以上的,都必须在年内启动。因此,各县(区)要按会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二轮志书编修进程。已启动二轮志书编修的县(区)要落实编纂计划,加快工作进度;编修工作没有启动的县要迅速启动。要通过二轮志书编修,对区情、县情进行一次系统摸底和全面普查,深入挖掘地情资源。要认真做好二轮志书编修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分工协作、资源合理配置。要按照求实存真,信今传后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编修质效,加快编纂进度,确保编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搞好地方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

地方综合年鉴既能反映地区现状,是当地地情知识和信息的最灵敏、最权威的载体,又可为续志积累资料,是续志工作和地方志经常性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多年来,由于省上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关系没有理顺,对全省地方综合年鉴也没有作出具体的安排要求,我市各县(区)的年鉴也由各县(区)自行编辑出版。这次会议依据《条例》和《规定》,明确规定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由地方志部门承担,并要求省、市地方志机构要对下一级的年鉴编辑工作进行审核和管理。因此,各县(区)地方志机构要尽快将年鉴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尚未开展年鉴工作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已经开展展年鉴工作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尽快实现一年一鉴。年鉴工作不在修志机构的,要以《条例》和《规定》为依据,尽快理顺关系,开展编辑出版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地方志工作全面发展

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与支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修志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将修志机构日常工作经费和志书编纂出版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各县(区)地方志办公室,要保持科级机构,有明确的领导职务(志办主任)和职数。

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按照“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充实、完善修志机构,抓紧安排年轻业务骨干,吸收一批热心地方志工作,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干部参与志书编纂工作。同时聘请熟悉情况、具有较高文字水平、身体好的离退休人员参加修志。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要积极探寻地方志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主动参与和配合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打造名志佳作,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读志、用志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增进对修志工作的了解,努力提高社会参与程度。要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情教育,使方志资源在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现实服务。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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