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庆政发〔2010〕49号
颁布日期:2010-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庆政发〔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庆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着力解决我市信息化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对传统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市信息化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特别是电子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等信息化制造产业发展还是空白,信息化发展缺乏坚实的产业基础,成为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研究解决好有关问题。

二、加强对信息化发展的领导。加快信息化发展,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市政府信息化发展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领域的协调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信息化发展工作的指导,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解决信息化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我市的信息化工作。

三、鼓励引进、创办信息化产业企业。今后凡是国家没有禁止进入的信息化产业,各类投资主体均可进入。为鼓励电子制造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发展,从2010年起五年内,相关建设项目招标时可降低企业资质限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竞争。

四、鼓励支持信息化产业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在我市落户发展。优先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引进、开发等形式,取得有关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权益,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五、建立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在市工业发展基金中设立“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用于鼓励支持信息化产业发展。

六、加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重大项目的预审核、立项、招投标、工程监理、验收、评估等工作机制。工业、发改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指南、概算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各个环节。对公共性、基础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建设,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用项目,必须联合共建,保证各相关单位能共享系统和资源。

七、确保重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重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列入年度建设用地规划予以保障。项目单位可采取一次性征用或先租后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八、加快推进“数字庆阳”建设进程。2010年——2012年,重点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到2012年底,建成覆盖全市的市、县、乡三级所有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电子政务服务。要开展互联网、电信网和广电网“三网合一”的研究和探索,在取得突破后逐步推进。鼓励、支持各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开展网上客户服务和网上贸易洽谈等商务活动。市工信委要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社会事业单位为新上的信息化项目争取国家扶持资金。

九、强化重点企业重要信息管理工作。煤炭、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要数据采集点,必须实现信息化,事关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化工作,必须与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衔接。从2010年起,将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方面的信息化项目列为重点扶持对象。

十、积极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发展。对甘肃移动公司庆阳分公司、甘肃电信公司庆阳分公司、甘肃联通公司庆阳分公司在我市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建设和运营给予全力支持,市工信委要积极协调解决各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促进我市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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