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天政发〔201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文件要求,经2015年2月14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36项,其中,由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由非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新增(承接)行政许可项目2项;市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24项。另外,驻市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新增(承接)行政许可项目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下放县区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主动做好指导工作;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无缝对接。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强化服务上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6项)

2.驻市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4日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36项)

(一)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市民政局

2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县区政府民政部门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4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5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县区政府财政部门

6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核

县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下放的审批内容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中的“秦州区、麦积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

秦州区、麦积区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

“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中的“货运站、客货运停车场、货物装卸场、汽车零担货运站、集装箱公路中转站、货物储存保管场及货运配载中心经营许可”审批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新增(承接)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2

家畜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市畜牧兽医局

(五)市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及范围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仅医疗废物)

市环境保护局

3

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

市林业局

4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审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审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审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

8

测绘资质证书核发

市国土资源局

9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0

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1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市商务局

12

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13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14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县区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5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县区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16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

家畜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市畜牧兽医局

18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9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县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0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县区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21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县区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22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区政府财政部门

23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县区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4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区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驻市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7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市国家税务局

2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县区国家税务局

3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县区国家税务局

4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区国家税务局

(二)新增(承接)行政许可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市烟草专卖局

2

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3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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