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月12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在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值班信息》第71期《近期我省火情综述》上批示:请玺玉同志抓紧作出防范部署,关键是落实责任。3月13日,副省长王玺玉批示:目前,已进入火灾的多发季节。省林业厅、森警总队和各市州一定要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完善预案,细化措施,加强薄弱环节,严明责任,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完善预案,排查隐患,严明责任,把防范工作做到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认清当前森林草原防火的严峻形势,强化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明责任,细化措施,严格落实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监护责任和法律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进行督查。要严防死守,对区域内森林草原制定重点防范措施,把每个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定人、定岗、定山头、定地块,责任到人,保障到位,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对重点人员,特别是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等,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监护责任,进行有效监护。
二、加强火源管理,引导文明祭扫。清明节期间是市民祭扫高峰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重点区域宣传栏等媒介,全方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在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扑火等知识宣传的同时,引导广大群众更新观念,用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祭扫,严格限制焚香烧纸,严禁祭扫燃放鞭炮,严禁在林区林缘焚烧纸钱等行为。要加强对进入林区和草原地区作业、放牧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火种进入林区和草原地区,严格落实“五禁”规定,对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采取严控措施。对违规放火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从严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
三、开展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即日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大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工作漏洞要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高度重视火灾扑救工作,提前制定完善和演练扑救方案,检查维修扑火机具、交通工具及通讯装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要于近日集中对墓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林区牧区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指导整改,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准备到位。
四、落实值班制度,加强预警监测。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火情零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做好防火值班调度和火灾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预测精度和效率。高火险时段和野外用火高峰期要全天候监控,扑火队伍24小时待命,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等现象的发生。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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