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及重点区域水系详细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09〕161号
颁布日期:2009-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及重点区域水系详细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2009〕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及重点区域水系详细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遵照执行:

一、本规划是我市城市水系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滨水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饮用水源保护、航道建设、岸线分配、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工程的规划协调和实施,并按照“饮水安全优先、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水岸陆相协调和滨水公共性”的原则,共同做好我市水系的保护和利用。

二、今后在城市建设中要更加突出佛山作为岭南水乡的城市风貌特色,尊重水系自然条件,维持河流水系健康生命,实现规划对水系的保护、引导和控制。

三、市规划局要抓紧本规划的技术深化,分层次具体落实城市蓝线,用本规划的滨水区城市设计指引切实指导滨水地区建设,加强滨水区规划控制。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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