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惠府办〔201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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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20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幸福惠州、创建宜居宜业宜游城乡协调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建成了一批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2011年底,完成了博罗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龙门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提高了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但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数量剧增与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市仍有惠东县城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博罗、龙门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还未通过无害化评级验收;村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垃圾积存过多;正在运营的惠州市垃圾填埋场和惠阳山子顶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剩填埋空间不多。生活垃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升华惠民之州、建设幸福惠州的核心任务,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城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各县建成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实现县城中心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由城区向周边村镇延伸,各县、区30%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县、区70%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惠城中心区、惠阳中心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到2020年,全市80%的乡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到203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范围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三、切实控制生活垃圾产生量
(一)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产生量。探索建立包装物回收制度,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可循环利用购物用具,大力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二)推进垃圾分类。
加大宣传力度,抓先行点示范,积极推行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观念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和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对全市有害垃圾处置情况的监管。2012年惠城中心区、惠阳中心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中心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三)加强资源利用。
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2年,惠城中心区、仲恺高新区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定点回收;到2015年,建成惠州市建筑垃圾处理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及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中心区实现建筑垃圾分类定点回收。
四、积极扩大垃圾收运范围
(一)完善收运网络。
逐步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快建设和完善村镇垃圾收集、运输和转运等设施,以县、区为中心,逐步向周边村镇扩大垃圾收集覆盖面。在惠城中心区建立起东江、西枝江、新开河水上垃圾拦剿清捞系统。
(二)改进收运方式。
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改造升级和逐步淘汰敞开式垃圾收运设施,推广使用压缩式收运设备。不断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十二五”期间,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生活垃圾转运站。提高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到2012年,市、县(区)中心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实现“三定”(定点、定时、定人)收集、密闭运输;到2015年,市、县(区)中心区周边镇、中心镇的生活垃圾实现“三定”收集、密闭运输。到2015年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全市城镇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0%,县城中心区达80%以上。
五、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一)强化规划引导。
2012年完成《惠州市垃圾处理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县、区中心区完成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近期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落实城乡环卫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在经批准生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和防护距离,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规划部门在审批有关规划或建设项目涉及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时,须先征求垃圾处理主管部门意见。
(二)选择适用技术。
土地资源紧缺、垃圾产生量大、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可优先采用成熟安全的焚烧处理技术;垃圾产生量少、土地资源充裕、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技术;垃圾产生量少的偏远村庄,可就近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三)加快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无害化等级评估工作。2012年惠东县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惠城区焚烧处理厂(扩建)及博罗县垃圾填埋场、龙门县垃圾填埋场完成无害化达标评估和评级工作。市、县(区)中心区的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惠阳区完成沙田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惠城区加快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场选址及建设工作。市、县(区)中心区周边镇、中心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2800吨/日。
(四)提高运行水平。
市和各县、区政府要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维护和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安全、高质量运行。要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卫生填埋和渗滤液、烟气处理等工作,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在渗滤液和烟气排放口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并按月向所在地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运营单位要制订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
(五)加快垃圾存量治理。
各地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制订治理计划,优先完成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厂)。到2015年,关闭所有的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六、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一)完善管理规定。
各地要全面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改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统计工作,并按月向市环卫局汇总上报。
(二)规范行业市场。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行政许可制度。对各类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严格执行资质、专业人员、业绩、资金、机械设备、企业诚信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管理。
(三)建立评价制度。
根据国家发布的行业评价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全市正在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未通过考核的,各地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提供合格运营服务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四)加大监管力度。
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力度,对垃圾处理无害化设施建设和运营进行巡视督察,并将巡视督察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市容环卫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第三方专业化监管机制,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七、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一)拓宽投入渠道。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各地为主,市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收运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督促从事环卫建设及保洁工作的企业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建立激励机制。
严格执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鼓励对餐厨垃圾实行独立收运及资源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三)健全收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价格管理政策,凡供水网络覆盖地域采取生活垃圾处理和供水统一收费、代扣代缴等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2012年,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规范化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应当全部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四)保障设施建设。
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需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项目,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应参与项目的规划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垃圾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供应,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明确规划选址的项目,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提高创新能力。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滤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鼓励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需经评估后方可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六)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术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岗前和在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各地政府抓落实,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下达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明确部门分工。
市环卫局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协调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级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环保部门协助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协助生活垃圾分类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监管污染物排放,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保、环卫等部门负责协调制订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的综合性政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订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阅读内容;科技部门负责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及引进;财政部门负责研究统筹市级专项资金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环卫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技术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供应;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的价格政策;宣传部门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片、宣传册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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