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6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贵州省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保年内实现全市10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6号),落实2012年度省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年内实现全市10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全市各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体系

1.建立全市宏观领导体系。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全市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领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导落实各项职能,统领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指导职能,督导县(区)“网格化”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县(区)领导体系。各县(区)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研究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确定工作重点并组织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下级开展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通过每名县(区)政府领导分包几个乡镇(街道),每个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分包一到两个乡镇(街道),形成乡镇(街道)组成的“大网格”。

3.建立乡镇(街道)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基层队所和主要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辖区消防工作,按照“有政府文件公布、有固定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原则,建立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工作机构。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分管副所长主管、专(兼)职消防民警和协警办公的消防监管室,抓好辖区消防监管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大力提升派出所监督检查职能。组建乡镇(街道)义务消防队,发挥“一队多能”作用,做好辖区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培训。通过乡镇(街道)、基层派领分包几个社区(行政村),形成社区(行政村)组成的“中网格”。

4.建立社区(行政村)工作体系。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全面领导本社区、行政村的消防安全工作。每个社区(行政村)明确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员,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社区(行政村)要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组织社区(行政村)干部、志愿消防队员、居(村)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社区(行政村)要将有关力量分片包干,形成社区(行政村)内街区、楼院、村组、单位组成的“小网格”。

(二)抓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落实

1.逐级部署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发文部署推进本地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设立专门办公室,召开有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的联席部署会。各乡镇(街道)要召开会议,发动相关力量参与开展本辖区“网格化”工作。社区(行政村)要召开居(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火灾隐患网格排查活动。相关部门要召集不同类型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网格化”动员会,督促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明确“网格化”任务。重大节日、会议期间、“五一”、“十一”、“11.9”宣传月、圣诞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到分包的“大网格”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督查。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每月到分包的“大网格”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督查。乡镇(街道)领导每月到分包的“中网格”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抽查。基层所队人员每周到分包的“中网格”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复查。2012年7月1日前,社区(行政村)有关力量完成对各自“小网格”的排查整治,今后日常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3.强化“网格化”一线工作人员培训措施。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经常性组织行业单位、乡镇、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居(村)民代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灭火常识,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要求。各级消防部门要明确“清剿火患”和“网格化”联络指导人员,对各级网格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强化消防工作指导。

4.强化考核。各级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纳入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将各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为衡量其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三)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

各级要充分发挥联动效应,以现阶段基层单位开展“网格化”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为基础,指导各地“小网格”达到“九个一”的工作标准,即成立一个领导组织、建立一套消防工作制度、组建一批专兼职或志愿队伍、明确一套排查整治标准、签订一份消防责任书、规范一份排查整治表格、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宣传图板、张贴一批消防标语。通过大、中、小“三级网格”工作示范点的引领带动,适时召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提炼经验,全面推广,推动全市各县(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扎实推进。

(四)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数字平台,落实“户籍化”管理

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以安顺市人民政府网为平台,建立一套集消防基础信息管理、隐患整治、信息报送、实时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数字平台,按照“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责任区”分级管理服务模式,提供基础档案维护、监督检查记录、日常工作登记、通知通告、在线邮件、部门函告等应用功能,着力构建“层级明晰、覆盖全面、机制健全、信息实时”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体系,对各级“网格”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五)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能,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分局要强化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公通[2010]14号),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一是公安派出所民警要明确划分责任“网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倒查,对网格包干区内的单位,逐家开展排查整治,分局将定期督促落实、核查验收;二是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当地公安局目标考核中所占分值(保底占总分值10%);三是量化每个派出所每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量,每个派出所每月保底办一起消防行政案件,检查20个单位,下发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科学划分各级网络,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工作组织,大力贯彻落实,切实形成以区政府为统领,以各县(区)、乡镇(办事处)、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工作网格平台,以公安、消防部门为支撑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二)科学划分、狠抓落实、将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要在充分调研辖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各消防安全“网格”,并形成一套工作机制,以网格为基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全面掌握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情况,逐步构筑覆盖全市的集排查、整治、宣传、培训为一体的多功能网格管理体系,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一是坚决落实户籍化管理制度。各网格要对辖区单位实施“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二是检查整改制度。各网格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网格内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对检查后没有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登记并上报上级网格处理,掌握隐患整改情况;对下级网格上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告知下级网格。三是宣传培训制度。各网格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和火灾高发时期,适时开展针对性宣传;指导网格内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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