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扶贫办等部门安顺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发〔2010〕116号
颁布日期:2010-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扶贫办等部门安顺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1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编制的《安顺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安顺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市残联

为顺利推进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扩大试点”),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开办[201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到户低保救助和开发式扶贫政策,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对全市8个县(区)1837个行政村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调查摸底工作,做好信息采集处理,在此基础上区分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并建档立卡。通过扩大试点工作的开展,研究贫困人口分布规律,探索贫困人口识别机制、扶贫工作瞄准机制,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探索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经验,按照程序准确识别贫困人口。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摸清全市农村现有贫困人口规模、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

(二)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全面落实帮扶措施

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行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坚持分类扶持、应保尽保原则

对识别出来的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要按政策规定,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符合《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的特殊困难农村低保对象增发补助金;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要提供重点帮扶。

(四)坚持突出重点、应扶尽扶原则

对识别出来的农村扶贫对象,根据不同情况,落实各类帮扶措施,使识别出来的农村扶贫对象最大限度的得到有效帮扶,通过开发式扶贫脱贫致富,实现应扶尽扶。

四、工作步骤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推广,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底)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调查队、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扶贫办),要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扶贫、民政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职责、任务。试点村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本村贫困农户进行评议。

2、编制实施方案

各县(区)扶贫办要会同同级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编制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

3、广泛宣传发动

各县(区)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设立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培训工作人员

市和各县(区)扶贫办负责对试点乡(镇)、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中:开发区两镇一办由西秀区负责培训;黄管委黄果树镇由镇宁自治县负责培训,黄管委白水镇由关岭自治县负责培训),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特别要充分利用和依靠去年底今年初民政低保扩面工作中,村级评议组原班人员,确保试点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至10月中旬)

1、户主据实申报

由户主填写《贵州省农村贫困农户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报。因没有文化不能填写的由村委会安排人员代为申报。

2、民主评议排序

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会议等多种形式,由申报农户所在地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贫困农户家庭经济情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评出农村贫困人口并由低到高排序。

3、三榜审核公示

由村委会对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在本村进行一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对申报农户逐户进行复查,经二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批。县级扶贫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查审查后进行三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将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相关资料提供给县级扶贫部门,配合做好扶贫对象的认定工作。

4、入户登记调查

对初步确定的扶贫对象,乡(镇)、村组织调查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由调查员填写《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员登记表》。

5、信息采集处理及建档立卡

此项工作要为编制我市新十年扶贫开发规划纲要提供基础性数据,是衡量扩大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各县(区)对所有调查核实的扶贫对象必须进行登记造册,汇总上报(其中:开发区两镇一办数据由西秀区汇总上报;黄管委黄果树镇数据由镇宁自治县汇总上报;黄管委白水镇数据由关岭自治县汇总上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立卡、村造册、乡建簿、县有电子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底)

1、组织检查验收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步骤完成好各项工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迎接省扶贫办组织的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的交叉检查和评比。

2、强化工作考核

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

3、实施动态管理

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扶贫、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扶贫和农村低保相关政策规定,对扶贫和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

4、召开总结会议

各县(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联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交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验收等工作。扶贫、民政、财政、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和经办人员。乡(镇)、村两级要充分发挥民政低保扩面工作村评议组和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切实抓好试点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主要搞好扩大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落实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项目和措施,尤其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识别和低保金发放,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负责落实农村残疾人数据及具体对象,并提供重点帮扶。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经费,按照省要求,工作经费按人均4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1:1比例分担。市级财政按人均1元匹配工作经费(2009年我市贫困人口38.11万人),分配各县(区)38.11万元,另安排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及培训经费5万元。

(四)加强指导督查

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分阶段对各县(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作法。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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