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

《安顺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安顺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安顺市现代化建设仍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做好消防事业的发展规划,对于确保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宏伟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期间,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消防事业发展进度,仍然是维护城乡安全运行、创造安全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安顺、平安安顺的重要保障。为增强我市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推进“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省消防总队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狠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市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行业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全力打牢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全市积极开展各类消防专项整治、整改了一批“老大难”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完成市中心城区的消防规划编制的基础下,对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建制镇编制了消防规划,大力加强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普及群众的防灾救灾知识,收到良好效果。

-—消防装备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各级政府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投入,购进大功率、现代化的消防车辆,落实配套经费,为全市一线消防官兵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基本满足扑救各类一般火灾的需要。

-—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建成了支队10兆,大队2兆横向接入的公安信息网,纵向10兆的三级指挥调度网传输线路。建立了GPS分控平台,全市29台行政车、44台执勤消防车分别安装了GPS终端,实现了全市消防部队车辆的网络化动态管理。配备移动接入终端49台,提高了办公和执法的工作效能。视频会议系统、营区监控系统全面建成,350M无线集群台规范使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在看到“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市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一是我市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消防安全生产经营的体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破除,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市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发达地区高风险产业向我市转移速度加快,可能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二是我市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仍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能力的要求;三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彻底,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仍然存在,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亟待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进展较慢;四是农村消防工作薄弱,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缺乏,成为制约我市消防工作发展和富民兴市大业的一大难题。

二、“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消防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城镇和农村消防安全水平和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促进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状况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社会化的消防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加强,消防执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灭火、应急救援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依靠信息化技术,全面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和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完成总规的建制镇消防基础设施同步完成率达90%以上。全市百起火灾亡人率下降50%以上。

三、“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拟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全力推进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根据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市消防执法机制体制。严格执法,规范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责任追究与防范措施落实机制。

(二)强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全市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开展适应我市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法研究,推进消防安全建设。加快我市基层消防大队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加强领导者、管理者、从业者消防安全培训。大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强化消防宣传“七进”(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进党校、进家庭)工作,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消防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根据上级推广消防新科学、新技术的要求,积极推广运用消防设施网络监控系统、气溶胶气体灭火系统、无线传输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新型逃生门锁等消防新科技、新技术,促进全市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

(四)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切实发挥消防部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和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协调和宏观调控,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拓展保险市场,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发展,切实提高火灾风险管理水平。

(五)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消防安全整治,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中的主导作用,每年针对不同季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4次以上消防安全大检查,广泛发动各行业、各单位和各级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等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技术等一切手段,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结合实际,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以消防安全责任制、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为重点,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运用临时查封、停产停业特别是行政拘留措施,严厉查处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彻底打开生命通道、打造畅通工程,实现“通千门、保民生、压群亡”,切实保证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全面加强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规定。各级政府要依法将消防业务经费及消防官兵就地医疗、官兵人身伤亡保险、消防车辆装备、灭火救援指挥系统软硬件建设和线路运维保障费用、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营房设施等专门项目支出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力加强我市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四、“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目标

(一)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完善以政府责任制为龙头,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十二五”期间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督促各部门、社会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

1、完善修订《安顺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安顺市消防工作联动暨信息互通制度》、《安顺市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办法》,颁布实施《安顺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安顺市企业专职队建设实施办法》、《安顺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一系统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到2015年,实现我市消防安全管理有一套完备的法律规章依据。

2、深入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引导单位树立“安全就是生产力”的安全观念,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上取得突破。重点抓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建立完善,落实“抓法人、法人抓”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要加强单位消防组织建设,强化消防设施的配备,健全消防检查、巡查、值班、宣传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奖惩等规章制度,提高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能力,到2015年,实现我市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完全自主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最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最广泛地组织动员群众,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基础。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以及创建和谐安顺、平安安顺工程、安全文明城市(村镇、社区)体系,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曝光,发动社会力量监督整改,形成浓郁的舆论监督氛围。到2015年,落实人民群众共同“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以建立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消防站格局为重点,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的科技化和现代化水平。

1、按照《安顺市中心城区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结合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修编,逐年启动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建设:完成安顺市特勤消防中队、战勤保障大队、西秀区三中队消防站、开发区二中队消防站、逐年启动县区消防站建设:平坝县二中队消防站、普定县二中队消防站、紫云自治县消防站、黄果树消防消防站建设。到2015年,使中心区消防站达到7个(含战勤保障大队),全市消防站达到15个,基本达到城镇消防站布局合理,战斗力强的要求。

2、配备大功率水罐车、云梯车、高喷车、泡沫车和处置化学灾害事件所需的洗消车等特种装备,支队配齐一台专业消防宣传车、一台火灾勘验调查车、一台消防通信移动车、一台灭火系统检测车、十三台监督检查车(支队三台,城区大队两台,其他县区各一台)。到2015年,全市15个消防站执勤车辆达到《公安部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做到灭火救援物资后勤储备充足,特勤队伍装备齐全、战斗力强,扑救大型立体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得到加强。

3、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市政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被损坏、圈占、埋压,到2015年,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在95%以上。

4、按照规划要求,到2015年,完成中心城区821个(含西秀区、开发区辖区消火栓数量)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平坝县95个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普定县120个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镇宁县120个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关岭县35个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紫云县84个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成黄果树风景区150个市政消火栓建设。全市消火栓完成1425个,并完成全市市政消火栓GPS定位。

(三)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及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全市灭火及应急救援水平。

1、2015前年完成安顺市消防支队综合训练基地、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基地项目建设。

2、要完善战勤保障大队、全省战备物质储备点建设,到2015年,建立配备空气呼吸器检测维修站以及消防车辆、器材检测维修站,全面完成全市消防部队特勤中队和特勤班装备的配备和更新,防护类训练装备和战勤保障装备要全部配齐,要完成配备A类泡沫灭火剂、电子遥控炮、消防机械人消防坦克等任务,建立灭火与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健全警地联储、紧急调用、运输投放等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快速调集、供给充足、保障有力。

3、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总队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推广部署实施方案和音视频综合集成方案的相关标准,到2015年,建设支队图像、语音综合管理平台,完成支队灭火救援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和大(中)队接警室建设,贯通省、市、县三级指挥体系,联通110指挥中心和社会应急联动单位。结合3G图像传输系统建设方案,建设支队3G图像管理中心,每个中队配备2套3G终端;每人配备1台移动办公终端(或执法终端),将系统建设和线路运维保障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到2015年,要建立跨区域灭火救援机动作战力量体系,划分作战区域,明确任务职责,具备独立完成辖区内各类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处置的能力。

5、要结合本区域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在道路许可的情况下,到2015年,实现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达到10以上,其中主战车辆(总质量10-14吨)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40升/秒,结合实际增加举高、抢险救援、防化洗消等专勤消防车和侦检、救生、破拆、堵漏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比例,西秀区、开发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配备一台举高消防车应满足实战需求。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要继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党政干部和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传播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抓好春节、“五一”、“十一”以及“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5·12”防灾减灾日、“5·18”全国科普宣传周、“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冬春季节的宣传工作,增强实效,到2015年,全市城市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90%以上,农村人口的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70%以上。

2、要搭建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和社会消防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要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法制生活报.消防周刊》、消防网站、消防教育馆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到2015年,所有县级以上城市要完成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3、要按县级行政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常住人口数量3%的比例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要联合各高校消防志愿者团体开展“消防志愿者夏令营活动”,传递志愿精神和消防文化;要倡导并建立“安顺市消防志愿者基金会”,在表彰先进、奖励团队、资助建设地方消防志愿者集体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到2015年,打造出“作用明显、独具特色”的安顺消防志愿者品牌。

4、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活动;要在社区建设消防宣传活动室,配备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并利用社区公告栏、电梯广告位、楼宇视频等开展消防知识宣传。要在学校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暑、寒假前,每所学校必须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习。要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和宣传栏、标语等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习。要充分利用文化下乡、远程教育、乡村广播、志愿服务、鸣锣喊寨等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消防常识,强化村民的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技能。要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社区工作者进家庭,开展“走万家、送安全”活动。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建立党政领导消防宣传教育机制。要督促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采取设置大型消防广告牌,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条幅,吸纳导游为消防志愿者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到2015年,实现全市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质的飞跃。

5、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成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对从事消防工作的各类人员实行培训,落实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等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实现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保安人员通过国家资格认证考试的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加强消防经费投入。

1、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加快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滞后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安部、财政部制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确保消防工作经费在2010年的基础上按当地经济年增长20%以上指标逐年递增。到2015年,实现市级预算消防业务经费656.64万元,县级财政预算消防业务经费总计达到2444.77万元,保证消防业务经费与当地经济同步增长。

2、在落实消防业务经费的同时,按个人防护装备、防火检查设备、宣传设施等经费匹配标准,落实相应的匹配资金,切实将消防部队人员伤亡、车辆和医疗保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确保各级消防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到2015年,保证以上各项经费按当地经济年增长20%以上指标逐年递增。

(六)认真搞好城镇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在实施“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同时,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修订,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在市建设局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负责,及时对已完成的城市和乡镇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新、改、扩建的城区、乡镇建设,要以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到2015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和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2、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加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到2015年实现消防指挥中心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七)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全国重点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千米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50000人以上的乡镇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建成区面积2~5平方千米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20000~50000人的乡镇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可依托民兵应急分队、治安巡逻队、抢险突击队等组建志愿消防队,并落实基本的器材装备;农村、社区、企业、机关等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严格按照“基本队伍、基本装备、基本素质、基本经费”的要求,全面规划和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配备器材装备,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备战秩序。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保卫力量。此外,消防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招收文职人员,缓解警力严重不足的缺陷,到2015年,安顺市各县、区、消防支队机关文职消防人员的配备应达不少于15人。消防文职人员的聘用采用合同制,文职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等应纳入所在县区的财政预算,工资不应低于所在县区行政事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八)强化基层基础,大力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

1、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到2015年,从根本上保证全市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人员有切实保障。

2、标本兼治,全力抓好农村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消防管理,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消防规划,狠抓落实,竭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到2015年全市90%的行政村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提高农村的自防自救能力。

3、要抓住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的大好机遇,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坚持多管齐下聚集财力,依托农村扶贫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积极推动农村消防“六改”,加强农村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资金的综合利用效率;要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人居工程、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到2015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火灾高发的问题。

4、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小区为单元,建立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作用,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重点搞好社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体系,全力构筑社区消防防护体系,到2015年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九)以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为着力点,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1、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配套规章,使广大干部队伍熟悉掌握、熟练运用于社会管理工作实际;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不断强化内外监督。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执法到底、执法到位,切实净化消防环境,确保消防安全,到2015年,确保全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占全体监督员人数的60%以上,用更加“精确化”的消防执法来促进全市消防安全整体环境的有效改善。

2、要重点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统一开放、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到2015年,建立安顺市消防产品信息库,完善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行为。

3、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理顺消防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全市公安派出机构消防监督执法量化管理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宣传工作,构筑牢固的防火安全屏障,管好小单位、小场所和农村村寨,消除“盲点”,杜绝失控漏管,到2015年,使全市公安派出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验收、备案管理力度,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建设工程项目的查处力度,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出现。到2015年,实现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未审动工、未验使用、未备案动工或使用率为零的目标。

5、建立完善的消防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督促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测。积极依托市消防协会等组织,规范消防中介服务领域,到2015年,要培育建立适应我市市场需要的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社会消防中介服务机构。

6、要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消防执法队伍”活动,实行消防监督警务公开、阳光作业。要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要针对当地重点项目和外资企业,推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实施畅通工程。要加强消防监督服务窗口消防执法互联网站建设,通过消防监督服务窗口和消防执法互联网页公开消防监督组织机构,公布消防行政管理政策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便民服务措施,及时发布行政许可受理、审批以及火灾调查等相关消防执法信息,受理、处置群众诉求,积极开展消防执法监督员公开述职述廉,树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增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效果,推进消防执法廉政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到2015年,实现全市消防执法队伍行政执法“零败诉”的目标。

7、要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别要推动保险部门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等防灾减灾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化解火灾风险,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到2015年,要基本实现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率达到80%,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8、要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到2015年,确保亡人火灾原因认定正确率达到100%。市级及各县、区均要配备火灾现场勘查车。

(十)加强组织保障能力。

为确保安顺市“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的顺利发展,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各县、区、特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对相关任务明确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项目的调研、论证和实施,确保按计划、分步骤的落实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切实落实到人,每年对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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