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毕节市法治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工作扎实开展,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毕府办函〔2015〕2号)要求,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管领导职责
(一)负责传达省、市“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协调督促完成本区域、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负责报送本区域、本单位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工作推进情况和周信息、月总结。
(三)负责挖掘整理本区域、本单位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工作中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每季度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少1篇经验文章。
三、有关要求
(一)联络员必须是本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各单位要于2016年1月11日10:00前将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反馈至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文剑,电话:8228126,1830857801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名单后要制作成工作通讯录,各单位如人员变动要及时告知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要加入毕节市政府法制qq群(群号:165862724),通过qq群及时反馈不涉密的该项工作的文件、通知、信息等,并随时关注,实现信息共享。
附件: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http://www.bijie.gov.cn/BJ0001/doc/2016/3/7992.shtml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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