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5年烟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5年烟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毕节市2015年烟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毕节市2015年烟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各县(自治县、区)烟叶工作考核力度,确保2015年全市烤烟生产收购和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烟叶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毕节市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三条市实绩考核办、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烟叶工作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纳入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内容分烟叶生产收购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部分,权重分别占60%和40%。

第二章烟叶生产收购工作考核

第五条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分烟叶生产、合作社建设、土地流转和烟叶收购四个环节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其中:烟叶生产和烟叶收购各40分,合作社建设和土地流转各10分。

第六条烟叶生产考核(40分)。

(一)烟地规划整理(10分)。

1.按时完成种烟区域规划,合理布局种烟区域,按相对连片100亩以上进行规划的得2分;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种烟区域规划、布局不合理,未全面完成100亩以上连片规划的,此项不得分。

2.高标准完成土地翻犁工作,翻犁深度达到20厘米以上。在2015年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烟地翻犁工作的得2分;检查中发现未按时完成翻犁工作的按每块0.2分进行扣分。2分扣完为止。

3.按照发改部门下达的烤烟种植计划全面完成烟地落实,且合同面积与实际移栽面积相符的得4分;核实面积与合同面积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4分扣完为止。

4.在烟叶收购结束后1个月内,全面完成烟地拔秆和残膜清理工作的得2分;检查发现存在烟秆或残膜未清理的,按每块0.2分进行扣分。2分扣完为止。

(二)标准化移栽(10分)。

1.按要求完成烤烟标准化移栽工作的(东片区4月30日前、西片区5月5日前)得8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化移栽工作的,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8分扣完为止。

2.使用烟草公司统一供应品种进行移栽的得2分;凡发现未从烟草部门指定供苗点领取烟苗移栽的,每发现一户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三)烤烟大田管理(10分)。

1.按照技术方案组织烟农揭膜、培土和上厢的得5分;每发现一户烟农未按时按要求操作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2.按照技术方案组织烟农中耕除草、适时打顶及时抹杈的得5分;每发现一户烟农未按时按要求操作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四)结构优化工作(10分)。

1.积极配合完成不适用烟叶处理宣传发动的得5分;未开展宣传发动不得分。

2.按要求进行不适用烟叶处理的得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完毕,处理面积比例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5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合作社建设考核(10分)。

(一)制定出台合作社建设相关政策的得5分(其中:资金补贴政策2分,设施设备扶持政策、项目建设政策、技术培训政策各1分);未出台相关政策的,按分项得分标准进行扣分。5分扣完为止。

(二)合作社调度管理(5分)。

1.及时开展合作社运行中用煤、用电、用油调度工作的得2分,发现未及时开展调度工作的每次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2.为合作社提供小额免息贷款、税费减免等金融服务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服务不得分。

第八条烤烟土地流转工作考核(10分)。

(一)户均规模在20亩以上的得4分;20亩以下不得分。

(二)土地流转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4分;30%以下不得分。

(三)种植专业户(含家庭农场)30至50亩比例在20%以上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第九条烟叶收购管理(40分)。

(一)烟叶收购秩序管理(5分)。

1.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维护收购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烟叶行为的得5分;经举报查实有烟叶外流行为的,每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

2.收购秩序紊乱、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每次扣1.5分。5分扣完为止。

(二)烟叶收购任务考核(35分)。

1.全面完成收购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收购目标任务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20分扣完为止;超过计划任务的,超1个百分点扣2分,20分扣完为止。

2.完成上等烟比例任务(65%)的得15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15分扣完为止。

第三章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考核

第十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分机耕道项目、土地整理、烟水工程管护三个环节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其中机耕道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各30分,烟水工程管护40分。

第十一条机耕道项目(30分)。

(一)施工进度(15分)。

1.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2014年度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并申报市级验收的得7分;完不成计划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7分扣完为止。

2.在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度建设项目申报的得3分;未按时申报结束的不得分。

3.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得5分;完不成计划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5分扣完为止。

(二)施工质量(15分)。

1.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烟草行业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得10分;验收合格率在100%以下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2.项目档案资料目录清晰、流程规范、完整齐全的得5分;项目档案资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5分扣完为止。

(三)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该项15分全扣。

第十二条土地整理(30分)。

(一)施工进度(15分)。

1.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2014年度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并申报市级验收的得8分;完不成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8分扣完为止。

2.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2015年度建设任务的得7分;完不成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7分扣完为止。

(二)施工质量(15分)。

1.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烟草行业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得10分;验收验收合格率在100%以下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2.项目档案资料目录清晰、流程规范、完整齐全的得5分,不达标的一项扣0.5分。5分扣完为止。

(三)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该项15分全扣。

第十三条烟水工程管护(40分)。

(一)管护资金(20分)。

1.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发文件明确专项管护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得10分;没有文件明确、管护资金落实不到位扣10分。

2.建立管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资金按要求划入专用账户中,使用过程监管到位、规范运行的得5分。如有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等情况的扣5分。

3.管护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用于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的得5分;有挪作他用的扣5分。

(二)管护制度及措施(10分)。

1.县(自治县、区)烟叶指挥部制定了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措施及办法,并落实到位的得5分;未制定相关措施办法的扣5分,制定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2.建成项目有具体管护措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明确,管护落实到位的得5分;建成项目没有具体管护措施、人员和职责不明确的,一个项目扣1分。可累计倒扣10分。

(三)管护效果(10分)。

1.正常运行的项目,管护人员、资金、措施落实到位的得10分;落实不好的每个项目扣1分,上不封顶。

2.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恢复一个正常运行的加1分,上不封顶。

第十四条为鼓励多争取烟草行业投资,积极申报烟水工程和水源性工程项目的,进行加分。

(一)申报烟水工程项目得到上级立项批复的,每一项目加2分。

(二)申报水源性工程项目得到上级立项批复的,每一项目加5分。

第四章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烟叶生产收购考核计分:生产收购考核最终得分=烟叶生产考核得分+合作社建设考核得分+土地流转考核得分+烤烟收购考核得分。

第十六条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考核计分:投资建设部分考核分中期考核和年底考核,由市烟叶工作领导小组在半年和年底进行考核,根据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评分。烟水工程管护部分在半年和年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最终考核得分=烟叶生产收购得分×60%+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得分×40%。

第五章考核奖励

第十八条市烟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自治县、区)得分情况评一、二、三等奖。

第十九条由市级筹集350万元(其中市财政200万元、市烟草公司150万元)对县级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其中300万元用于对各县(自治县、区)的考核奖励,50万元用于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考核奖励。

附件:附件1.doc

http://www.bijie.gov.cn/UpLoad/2015/1/28/d4127650-4046-4b06-bd05-0cbc62dbb36c.doc

附件2.doc

http://www.bijie.gov.cn/UpLoad/2015/1/28/5d5fe48a-dca4-49d8-9ae8-659dbd992a8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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