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毕节市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毕节市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地区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市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规范化管理程度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则退”。现全市纳入保障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共12240户、29292人,月人均补差标准155.45元,全年预计需支出保障金5464.13万元。保障范围覆盖了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体。城市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开展城市低保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个别地方基层基础力量薄弱,个别工作人员对城市低保政策掌握不准,加上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我市的城市低保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将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保障范围,极少数符合城市低保标准的对象未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个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已谋得就业岗位或者收入高于保障标准、个别低保对象家庭的已死亡成员未及时申请退出;三是个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因婚姻关系户口已迁出本市范围或者长期在异地打工生活的仍在享受我市低保;四是由于城市低保对象底数不清,电子台账不准,城市低保政策中的分类施保制度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在我市建立起来。因此,在全市范围内对城市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逐步清理出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准确掌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人员类别,以便在“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类施保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根据《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为确保核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社会救助局,负责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此项工作作为镇乡办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将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于3月25日前报市社会救助局。

二、核查范围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为动态管理和实施“分类施保”制度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此次核查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已经享受城市低保的所有对象。

三、核查时间

城区城市低保核查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9月25日,9月底前报送核查工作总结。其它镇乡办核查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6月25日,6月底前报送核查工作总结。

四、核查内容

(一)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详细情况和现在的收入情况。包括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详细情况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家庭成员是否因为就业、服现役、婚迁、户口迁移、死亡或退休等原因造成人员变动或收入变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是否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保障对象户籍所在地与纳入保障的辖区是否一致等详细情况。

(二)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分类施保”人员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60岁以上老年人;

2.患重大疾病人员;

3.重度残疾人(二代残疾证明确的二级以上残疾人);

4.单亲家庭;

5.就读高中以上的在校生;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城市低保对象。

以上情况必须真实、准确、详细。

五、核查方法和步骤

(一)核查方法

1.入户调查。由核查人员直接深入保障对象家庭了解核实家庭收入情况,认真查看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必要时可查看其在用水、用电、通讯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发票,查看核实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并逐个进行核实。

2.邻里走访。由核查人员深入低保对象所在的居民小组或邻居走访,从侧面了解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

3.会议评议和张榜公示。即对具有隐形收入而又无法核实的保障对象家庭,可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并对群众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步骤

1.组织培训。加强核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是确保此次核查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镇乡办分管领导、社事办和救助站负责人的培训,于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各镇乡办负责组织对核查工作人员的培训,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主要以低保政策、法规以及核查的目的意义、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和核查工作纪律要求为主。通过培训使核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得到普遍提高,能够按照核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2.工作步骤。城区从3月下旬起开始启动,至9月下旬全面结束。主要由社事办和救助站牵头,集中城区低保协管员、配合社区干部对社区逐个进行核查,核查完毕按照程序完善分类施保政策,建好电子台账。其余镇乡完成农村低保年度核查任务后,从5月下旬启动,6月下旬全面完成核查任务。核查时由市社会救助局派工作组协助,各镇乡办社事办、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和低保协管员及村干部共同参加,核查完成后按照程序对镇乡城市低保待遇进行年审并建好电子台账。

六、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将此次核查工作纳入了2011年对各镇乡办事处及核查人员的考核内容,各镇乡办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核查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务求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核查人员应发扬忠于职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严禁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必须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记录和反映被核查人的家庭情况,不准夸大或隐瞒被调查人的家庭收入或其它情况;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情况;在核查过程中不准接受被调查人的宴请、馈赠,更不允许索贿、受贿,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此次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毕节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的通知》(毕市民〔2011〕14号)规范进行操作,对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毕节市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毕市委〔2010〕50号)及相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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