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筑府办函〔2015〕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6日
贵阳市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
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黔府发〔2014〕2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筑府发〔2014〕62号)精神,明确2015年计量工作重点,全面提升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进计量科技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量传溯源体系建设。2015年,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新兴业态培育和强制检定需求,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少于2项。(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鼓励全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机构、大型企业加强计量科技项目研发,开展计量检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生态文明委负责)
二、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
(三)强化水资源计量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计量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设施的设计、安装、检定和运行维护。对10家重点取水、排水企业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逐步提升水资源计量设施安装率和检定率。(市水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完善内部计量管理制度,合理配备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落实计量工作责任。在10个行政单位、1所高等院校、2家医院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督检查。(市直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工作。推行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开展锅炉能效在线监测试点,完成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能效测试,淘汰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115蒸吨以上。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直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实施能源资源计量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对能源资源计量领域专业型、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的岗位培训和外送培养,提升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全年外送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24人次以上,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民生计量监管与服务
(七)加强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监管。规范民用水表检定管理,对辖区新建小区水表检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稳步提升水表首检率。加强燃气表计量监督抽查,规范检定合格证的印制和使用,落实燃气表强制检定规定。(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州燃气集团、市供水总公司负责)
(八)强化乡镇社区医疗卫生计量监管。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进医疗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开展乡镇和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医用计量器具的摸底调查,建立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医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在道路交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培育10个计重收费站、4个供水公司、3家出租汽车公司、1个超限检测站和1个供气公司成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为120家中小学校和乡(镇)、社区提供免费计量服务。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公平秤配备率达到90%,对在用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加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管理。对大米、调味料、茶叶、食用油、化肥、种子等6种50个批次的产品进行计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严格后处理工作,建立抽查结果网上公告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不合格企业认真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计量培训,指导企业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值准确。(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夯实工业计量基础
(十一)推动开展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夯实计量基础,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2015年启动5家以上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强化重点行业安全计量监管。开展煤矿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和相关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计量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保安全用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规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行为。(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加强计量器具制造监管。强化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制造许可和证后监管。开展计量器具制造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完善计量保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动,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十五)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能力建设,保障集贸市场在用衡器、乡(镇)和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医用计量器具、“民用三表”(水表、燃气表、电能表)检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所需经费。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计量科研的支持。
(十六)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借助“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平台,采取对社会开放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方式,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全社会对计量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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