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0〕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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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属企业:
《贵阳市2010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贵阳市2010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成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单位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11个)
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小河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部门及单位(34个)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广电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物价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移民局。
(三)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单位(51个)
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档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外事办公室、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直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贵阳陆军预备役工兵团、贵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炮团、市规划设计院、市建筑设计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贵阳日报社、贵阳电视台、贵阳人民广播电台、贵阳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商业银行、贵阳市公交总公司、贵阳市供水总公司、贵州轮胎(集团)有限公司、贵阳供电局、贵阳煤气气源厂、贵阳矿山机器厂、贵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考核原则
(一)实行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应急办)组织考核,以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督办督查局联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百分制和加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100分)
1.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众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满意度≥50%(创建文明城市指标)(40分)。
(1)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建立一个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一所学校、一个企业示范点,有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有示范点建设标准,示范点建设有明显成效。
考核办法:5分。无示范点扣3分,无指导意见扣1分,无建设标准扣1分,扣完为止。
(2)整合区域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本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实施方案、有成立文件,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名单,有联勤联动机制。本地区有驻军的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考核办法:7分。无应急救援队伍扣5分,无实施方案扣2分,无成立文件扣1分,无救援队伍名单扣1分,无联动联勤机制扣1分,扣完为止。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所属单位、企业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设立值班室,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5分。机构不健全扣1—5分;未设联络方式或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4)编制和完善辖区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年辖区内开展综合性预案演练1次以上。
考核办法:5分。无总体应急预案扣3分;未开展综合性预案演练扣2分。扣完为止。
(5)建立辖区内突发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无台帐扣2.5分;无相关制度扣2.5分。扣完为止。
(6)建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扣2分;未储备适当应急物资扣3分。扣完为止。
(7)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开展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集中宣传活动,全年辖区内受教育群众不低于1000人次。
考核办法:5分。受教育群众每少100人次扣1分;无相关印证材料扣3分。扣完为止。
(8)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应急管理培训,区域内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信息员100%参与培训。
考核办法:2分。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扣2分,扣完为止。
(9)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公园、公共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运动场和空地等规划建设1个以上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考核办法:2分。未规划避难场所扣2分,扣完为止。
(10)组织开展公众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满意度调查,并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考核办法:2分。无调查记录扣2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35分)
(1)在各乡镇、部门、村、学校、重点企业明确信息员,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无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每少1个信息员扣2分;发生瞒报、迟报、漏报、误报现象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事件发生后未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或处置失误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突发事件统计表。开展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工作。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25分)
(1)有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未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未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3条,一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56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
(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工作,提高应急调度、协调效率,提升防范突发事件的技能。
考核办法:10分。未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工作扣5分。扣完为止。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部门(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机构不健全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结合实际,建立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技术小组和专业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编制和完善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年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1次以上。
考核办法:10分。无应急预案扣5分;未开展或未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无台帐扣5分;无相关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5)根据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突发事件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未建立并配备相关应急物资扣5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6)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受相关业务知识教育群众不低于1500人次。
考核办法:5分。受教育群众每少100人次扣1分;无相关印证材料扣3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35分)。
(1)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上报部门(行业)突发事件信息,不发生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未建立预测监测系统扣5分;监测预警系统不健全扣1—3分;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2)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事件发生后未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或处置失败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部门(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25分)
(1)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未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未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2条,全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04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
(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工作,提高应急调度、协调效率,提升防范突发事件的技能。
考核办法:10分。未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工作扣5分。扣完为止。
(三)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单位(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未明确相关人员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根据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建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0%的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和完善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
考核办法:10分。无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扣5分;不配合、不参与全市应急预案演练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无台帐扣5分;无相关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5)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部门(行业)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无物资扣5分。扣完为止。
(6)积极配合、参与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考核办法:5分。不配合、不参与全市应急宣传教育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35分)。
(1)明确信息员;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上报部门(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无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未明确信息员扣5分;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2)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事件处置失败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部门(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25分)
(1)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未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未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条,一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52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推进(配合)应急平台建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工作,提高应急调度、协调效率,提升防范突发事件的技能。
考核办法:10分。未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配合应急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工作扣5分。扣完为止。
四、加分办法
1.主办市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5分,参与单位加2.5分;承办省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8分,参与单位加4分;承办国家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10分,参与单位加5分。
2.单位(含单位职工)应急管理经验交流文章在上级刊物发表的,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加2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5分。
3.上一年度获得上级应急管理有关奖项的,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好的做法的,经市应急办调研评估,确认该做法确实对本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3分;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7分;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10分。
以上加分上限为考核总分满100分为止。
五、奖惩办法
(一)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将向全市进行通报。
(二)根据本办法规定,市应急办将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将对各相关单位、部门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
(三)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委、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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