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黔东南州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2010—2012年在全国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决定”和《贵州省2010一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黔东南州实际,特制定黔东南州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卫生面貌得到改善。特别是从2006年以来,黔东南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认真组织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围绕“五脏五乱”整治的工作任务,把“整脏治乱”工作作为建设旅游大州、优化人居环境、提高素质、构建和谐黔东南的大事来抓,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健全机制,完善体制,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狠抓落实,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通过五年来的专项整治,全州各县市、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有了较大的改观,制定和完善了长效管理机制,市民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文明行为得到规范,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基本取缔了城市主街道乱摆摊点及无照经营行为。交警部门加强道路车辆管理,加大违规、违章车辆的处罚力度,乱停乱放现象基本得到治理,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政环卫设施趋于完善,市政建设基本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社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形象品位不断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增设了一批垃圾箱、垃圾清运车、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了城区道路、完善了交通标识标志标线,新建了一批造型美观,配置高档的星级公厕,建成了民族文化广场、体育活动中心等一批重点文化活动场所,完成县城夜景设计工程,精心打造了苗族、侗族文化传承保护工程。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不少的突出问题,广大农村和乡镇所在地的脏、乱等不文明现象还比较普遍,农村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随处排放,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仍十分薄弱,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卫生不完全达标,近半数农户还没有使用上卫生厕所,多数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和外来工聚居地环境卫生条件还很差;城市物业管理关系还没理顺,部分群众环境卫生意识薄弱,卫生习惯较差;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物业小区的管理空位和缺位,责任单位不明确;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或执行不力,少数县还仍抱有突击整治应付检查的侥幸心理;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现象依然存在,出租的士没有配置统一座套或座套没有及时更换,城区摩托车非法营运现象严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厕所、农贸市场、公共停车场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乡镇、村还没有设立环卫机构,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职能部门还没有依法履行好工作职责,导致城市鸡、犬乱放,摊点乱摆,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等问题整治反复。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有效防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有利于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措施,切实开展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全国爱卫会下达的六项任务指标,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工作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行动目标

总目标是: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通过三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力争使我州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健全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秩序管理体系。

通过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率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村寨主要通道硬化率达到50%;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50%;每个县(区)建成2-3个大型的公共停车场,凯里市在每处进城路段建成2个大型公共停车场,在城区内建成停车城(含地下停车场、楼房停车场)10个,在城区内挖掘现有泊车能力,新建设更多停车场,解决城区内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全州乡镇(街道)环卫机构设置率达到100%;5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村有专职的环卫、保洁人员2-3人。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率达到100%,乡镇所在地建设标准公厕2座;全州村寨实施“人畜分离”达到30%;健康教育率达到70%。

四、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结合每年3-4月的“爱国卫生月”和9—10月的爱国卫生有关工作,集中开展规模大、影响深、效果实的以“清理城乡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在城市重点治理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及本辖区公路、河沟、堰塘、桥梁、铁路周边、内河航道沿线卫生死角,强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庭院、屋边、路边、水边、田边裸露的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硬化道路,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

(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通过城乡整洁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三)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清除各类积沉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清除坑塘,搞好室内外环境。以“新农村建设、生态乡(镇)和生态创建”等开展村庄整治和“农村环保综合整治工程”,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创造环境优美的卫生文明村寨。

(四)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各县(市、区)要组建物业(小区)管理机制,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五)突出重点,奋力整治。各县(市、区)及州直单位要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工作,取消马路市场,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六)加强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餐饮业、旅店、美容美发店、网吧、洗浴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八)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消除“四害”滋生地。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传递健康、文明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意识和健康素质。

(十)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秩序长效管理机制。长效管理,关键在于机制建立和执行,各县(市、区)要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机制、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措施有力、投入保障、奖惩分明、职责明确、管理便捷、成效明显的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使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走出“整治一反弹一再整治一再反弹"的怪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职责分工

(一)爱卫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办公室)负责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全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制定年度行动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目标;组织督促、目标考核和测评工作。

(二)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卫生村寨活动,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搞好饮食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州城市、县城公厕、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使用;指导全州城市公园环境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县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抓好小区物管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要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划拨专项工作经费。

(五)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经营户的证照管理和巡查力度,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搞好集贸市场卫生;重点查处旅游景区无照经营、售假、宰客、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抓好各类广告,特别是户外广告内容的管理。

(六)交通部门负责继续加大对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进入主要旅游景区的公路沿线的收费站、加油站、服务区的环境卫生及厕所卫生的整治力度;抓好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环境卫生、整顿规范营运秩序;保持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进入主要旅游景区公路的路容路貌美观,标志标牌标线清晰、正确、完整。交通各行业部门各负其责。

(七)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点)及风景名胜区经营接待场所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公厕规范管理;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单位等做到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

(八)公安部门负责为全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保驾护航;把“平安社区”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相结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九)交警支队开展“平安大道”和“畅通工程”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文明社区(村)”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加强城区、乡镇车辆停靠整治。

(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污染企业的整治;加强饮水源环境整治,确保饮水安全;加强旅游景区的环境监管;组织实施农村环保综合整治工程。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校园活动;督促学校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抓好卫生文明学校创建,提高学生文明素质。开展州级“环境育人学校”督导评估、评选活动。

(十二)农业部门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配合做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农村沼气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实施村寨“人畜分离”工程。

(十三)林业部门负责强化对铁路、公路、内河航道沿线控制范围内以外的宜林荒山、荒地,结合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采取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措施,见缝插针进行造林绿化、美化。由园林绿化局配合城建及市政部门做好城市、乡镇所在地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十四)水利部门负责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加强辖区河道治理工作。

(十五)共青团部门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必要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充分发挥青年突击队的作用;组织青年志愿者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义务监督。

(十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宣传、发动工作。

(十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大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及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好项目及资金。

(十八)质监部门负责随时查处各种制假售假和短斤少两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十九)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指导社区(小区)建设,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指导推进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

(二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公路、铁路、风景名胜区周边可视范围的采石场、打沙场进行整治、取缔。

(二十一)铁路部门负责要加强火车站、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

(二十二)电视台负责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黔东南新闻联播、百姓关注等栏目社会影响力,适时报道全州各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难题、反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开辟专栏,设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曝光台,加强舆论监督。

(二十三)黔东南日报社负责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曝光力度;设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舆论监督。

六、实施步骤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底):制定方案,全面启动阶段。主要完成整洁行动计划的制订、分解落实,建立人员和责任网络,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围绕计划,实施推进阶段。主要围绕行动计划,狠抓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完成各项任务主体内容,总工作量基本达到85%。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逐项狠抓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其间,州爱卫会每年将开展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选择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进整洁行动开展。

第三阶段(2012年7月到2012年12月底):巩固完善、深化提高阶段。主要工作是全面检查,拾遗补缺,全面完成整洁任务。州爱卫会将组织对全州各县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市、县,对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负责实施。成立黔东南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州爱卫办,负责协调解决“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经费由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级新闻媒体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开办专栏,深入进行跟踪报道和批评曝光。形成舆论氛围,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共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三)通力配合,协同作战。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综合资源”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好行动任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贵州省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规、条例,认真履行职权,文明执法,从严执法,从重处罚。

(四)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开展整洁行动过程中,各地要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县城(镇)和省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标准为要求,积极创建省级、州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寨活动,树立一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示范典型。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督查、环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巡查员和保洁员待遇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和州直机关主要责任单位要在“整脏治乱”已制定和执行的“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目标考核制”、“定期汇报制”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坚持执行。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州直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行动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州、县(市、区)爱卫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包干督查、指导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和通报。州爱卫会将组织对县(市、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督查结果全州通报,按照贵州省爱卫会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每年的考核结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附件:黔东南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黔东南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冯仕文(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刘晓春(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员:雷镇琼(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袁刚(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广播电影电视局

局长、州广播电视台台长)

江建强(州卫生局局长)

毛健(州发改委副主任)

龙应豪(州农委副主任)

刘坤群(州财政局副局长)

吴展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汉钦(州环保局副局长)

李军(州工商局副局长)

谢志军(州教育局副局长)

张远卿(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副局长)

杨正周(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舒永贤(州水利局副局长)

祝钢潮(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贵荣(州交警支队政委)

李俊(州林业局副局长)

何昌平(团州委副书记)

吴会武(黔东南日报社副社长)

汪明海(州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龙安荣(州民政局副局长)

吴巧莉(州质量监督局副调研员)

杨宝康(州爱卫办主任)

左甲(凯里车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爱卫办,杨宝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白银市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和遵义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