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开展冬春两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开展冬春两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开展冬春两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我州已进入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冬春两季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打赢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3月底在全州范围开展冬春两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城市和农村两个主战场,以“清剿火患”战役为载体,以消防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冬春季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力实现“无大火之害、无群人之亡、无千万之灾”的“三无”消防工作目标,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重点
本次全州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开展冬春两季防火工作检查的重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城市高层和地下建筑,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居民区等重点要害部位火灾防控。二是农村火灾防控。三是景区火灾防控。四是森林火灾防控。五是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
三、检查措施
(一)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查看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及时督促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三)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等。
(四)加强对在建建筑工地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是否设置消防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
(五)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单位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要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防,禁止在厂区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督促各社区、村(居)委会定期对村(居)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单位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督促单位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及疏散通道等处房间及顶棚、墙体、地面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进行专项检查,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
(七)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把警力布置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认真执行“错时”检查制度,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消防控制室人员及其他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离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
(八)加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成立排查整治集贸市场火灾隐患的组织机构,针对市场占道为市、堵塞消防通道、搭建违章建筑、圈占消防设施、防火间距不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对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综合整治,形成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九)加强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地政府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对节庆期间商贸活动场所、春运场所等大型群众活动场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不间断地监督和监控,确保消防安全。
(十)加强对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的检查治理。要按照“网格化”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社区冬春季防火工作,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将冬春季防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逐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冬春季防火工作机制。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春季防火工作,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冬春季防火期间,各地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常识,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各级宣传、文化、新闻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冬春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根据冬春季火灾规律特点,剖析冬春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营造浓厚的冬春季防火氛围。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全面提高社会公民的防火安全意识,自觉维护《消防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筑牢冬春季防火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切实营造平安和谐的消防环境。
四、工作任务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全方位整治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带头深入单位(场所)、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教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严把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关。工商、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广电、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要落实对弱势群体人员的看护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监督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地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对列管单位和“九小场所”、农村村寨的消防监督管理。要推动社会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的冬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尤其是要认真召开好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会议。要在认真分析本地火灾形势和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层层抓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面部署冬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3月20日)。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乡镇居民区、城市社区、农村村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期间,州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冬春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州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冬春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冬春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总结冬春季防火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打赢冬春季防火工作提供思想、组织、人员、经费、装备保障,切实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地本部门冬春季防火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冬春季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并对冬春季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动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全州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责令“三停”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决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请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四)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及时向州政府和州冬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冬春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地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细化工作方案、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州冬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涂正宇,联系电话:0859-3338821,传真:0859-3338813)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